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831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8-30 成文日期: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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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3:50:02 【字体:

桓农〔2023〕59号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3〕395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小农户将“耕种防收”等生产关键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通过集中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实现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实施原则。一是聚焦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可含秸秆打包)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经营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确定小农户标准为,每户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下为小农户,经营50亩及以上为新型经营主体。二是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探索“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整村、整地块全程托管服务模式(详见附件7)。三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年初,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生产环节,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年底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县财政局兑付资金。四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能干扰当地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不能影响生产托管市场正常运行。

(三)工作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提高种粮和大豆油料的综合效益。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标准。按全环节(耕、种、防、收)亩定额补助,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旱田、水田全程托管补助65元/亩,接受服务的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全程托管补助55元/亩,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承担项目的同一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60%,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确定任务。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面积数量,我县确定全程托管任务面积4万亩。

(三)组织实施。项目实施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一是根据《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二是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名录中服务组织的申请,按照其上年度实际服务情况分配任务面积。三是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按要求履行服务合同。四是在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所在乡镇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调度,按月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等系统数据。

(四)检查验收。在服务各环节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组织申请,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被服务主体满意程度开展验收工作(详见附件6),服务组织提供有关服务合同、承诺书等相关书面材料。验收合格后,对全县合格服务组织名单和享受补贴金额进行公示。

(五)兑付补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进行发放。

三、管理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桓仁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工作要求,项目实施县(市、区)要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实用,按时足额兑付,不得挤占挪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支持各类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发展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生产托管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监管数据平台,项目结束后组织抽查验收,并报送相关报告。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确保项目可持续性。接受服务农户所在乡镇指导具有服务任务的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做好宣传及拨付资金时的惠农“一卡通”数据上传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政策指导和项目检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服务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5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探索山区、丘陵等地区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探索建立生产托管服务行业标准。加强生产托管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帮助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认可和接受生产托管经营模式,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生产托管服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农业农村局所有,咨询电话:024-48860766。

四、申请补助证明材料要求

1. 与农户签订的《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2. 桓仁县小农户水稻托管服务明细表;

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组织承诺书;

5. 作业单。内容包括:作业时间、面积、内容、机手等信息,作业期间劳动场所的照片2张以上;

6. 受委托进行验收的第三方出具的服务情况审计报告。

 

附件:1.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doc

   2.全程托管服务明细表.doc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doc


               4.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doc


               5.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组织承诺书.doc


               6.桓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暂行办法.doc


               7.整村、整地块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