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是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交通运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信息公开统筹、推进、指导和监督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站前路3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8822381
传真号码:024-48839629
电子邮箱:jtj32004@163.com
邮政编码:117200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交通运输领域政府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持续优化、丰富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及分工、人事信息;
(2)县交通运输局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联系方式及下属单位基本信息;
(3)交通运输领域依法公开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内容;
(4)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主要内容、决策部署;
(5)全县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道路运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交通运输核心业务工作信息;
(6)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桥梁养护维修等项目的批准、实施、招投标及进展情况;
(7)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8)县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
(9)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执法相关信息;
(10)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规范组配分类编排,主要包含“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及解读、部门会议、业务工作、重大项目建设、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核心板块内容。
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gov.cn/)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同时结合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等辅助方式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开本局依据法定职能制作、牵头制作或保存的交通运输领域政府信息。申请人可在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hr.gov.cn/)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唯一受理、承办机构,负责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审核、答复等全流程工作。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详细地址;
2.精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涉及交通项目名称或其他有助于精准检索、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及格式要求。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站前路37号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仅受理中国邮政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申请,不受理普通快递、同城速递等形式申请。
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2。
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站前路37号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48822381
邮编:1172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完整填写后发送至专用邮箱jtj32004@163.com,完成线上申请提交。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即时登记造册,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要素缺失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具体事项、材料及要求,申请人补正时限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完毕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答复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精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官方方式、具体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明确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详细说明法定理由;
4.经检索无匹配信息的,如实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精准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同步告知其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相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有效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交通行业专属登记、备案等有特殊获取规定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依照对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属渠道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包含部分不予公开、非政府信息内容,可区分处理的,精准提供可公开内容,对不予公开部分逐一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或本局经研判认为不公开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依法予以公开,并书面告知第三方相关决定及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开展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指引其通过对应法定渠道办理;
11.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存在滥用申请权情形的,书面要求申请人说明合理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处理;理由合理但无法按期答复的,与申请人协商确定合理答复期限并告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免费公开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因申请人特殊要求,提供信息的形式可能危及载体安全或产生过高公开成本的,优先通过电子数据形式提供,或安排申请人现场查阅、抄录相关信息。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交通运输领域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或公开更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的,依法予以公开。
3.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本局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内部工作流程、内部研讨材料等非对外履职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内部请示报告、行政执法案卷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上级政务公开督查考核要求,常态化推进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公开工作不规范的,可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通过法定途径维权: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3.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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