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06-26 17:07:00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提升基层林草行政工作透明度,推进法治林草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林区群众生产生活、林业产业发展、辽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县林草工作职责实际,参照上级规范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1.工作机构: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办公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山路7号

3.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24-48823924

5.传真号码:abc8823924

6.互联网意见渠道:依托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意见箱hrzwgk@163.com接收意见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存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行为的,可通过意见箱举报;对林草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同步提交。意见箱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及无关诉求,恶意留言将予以屏蔽。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主动公开涉及林区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知晓、公众参与林草决策的政府信息,结合全县森林资源管护、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百日攻坚”、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职能持续扩充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2.内设业务科室、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职能、机构设置、办公联系方式;

3.本局制发规范性文件、林草领域专项政策及配套政策解读;

4.全局重要工作会议、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内容;

5.年度全县林草重点工作、生态保护专项任务推进情况;

6.年度林草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7.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等专项规划及实施政策;

8.本局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生态修复、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9.森林资源、林木采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木材加工经营相关统计数据;

10.干部人事任免、事业单位招考、职称评聘信息;

11.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伤人等突发涉林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处置情况;

12.林业工程、苗木、防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目录、标准及实施结果;

13.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林木采伐许可、种苗生产经营、木材流通监管、生态补偿、护林员管理等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14.林草行政执法公示: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涉林案件查处等信息;

1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16.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林草领域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组配分类规范编排,主要栏目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专项行动、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行政执法、项目招标、人事信息、统计信息、建议提案、政务服务等。

(四)公开方式

1.线上主渠道: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本局信息主发布平台;

2.线下查阅渠道:县档案馆、县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林草办事窗口、各乡镇林业站办事点提供纸质资料查阅;

3.辅助渠道:单位公告栏、各村屯林区宣传公示、政务新媒体等。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可在县政务大厅、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查阅点免费取阅。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在公开信息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保密审查。

本局依申请公开仅按照信息现有实物载体提供资料,不承担信息搜集、加工、整理、分析义务,确需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凡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类党务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本局不予受理,由县委办公室按党务公开相关规定办理。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申请人应当向信息制作、牵头制作或保存机关提出申请。本局仅受理由桓仁县林草局制作、保存的林草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职能的信息,指引申请人向对应单位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桓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栏目查询各单位受理渠道。

(二)受理机构

受理向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承办机构为局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交申请,均需填写《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纸质表格可到本局办公室现场领取,或在桓仁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1.自然人申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法人、社会组织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

申请表需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所需信息标题、文号、形成时间、业务科室等精准检索要素;信息获取方式。

(四)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至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信件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邮政挂号信、EMS邮寄至本局办公室,普通快递不予受理。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山路7号

邮编:117200

联系电话:024-48823924

3.电子邮件申请

下载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扫描件发送至统一政务公开邮箱hrzwgk@163.com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

将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本局指定传真号码。

5.网上申请

登录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端口,在线填报提交申请。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局收到申请当日完成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确需延期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内容模糊、材料不全的,自收件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申请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本局不再处置。

3. 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1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征求第三方、其他单位意见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答复时限。

(六)书面答复分类标准

1.申请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渠道、途径;

2.信息可予以公开的,提供信息实体或告知查阅时间、方式;

3.依据法规不予公开的,书面说明法定理由;

4.检索后无对应信息的,告知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局公开职责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主管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6.重复申请同一信息且已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

7.林木权属、不动产登记等有专项法律法规的,指引申请人按对应规定办理;

8.申请材料含可公开、不可公开内容的,区分处理,对不予公开部分说明理由;

9.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理由充分的不予公开;本局认定不公开损害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依法公开并书面告知第三方;

10.以信息公开名义开展信访、投诉、举报的,不作为公开申请受理,指引对应维权渠道;

11.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要求申请人说明用途;理由不合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但无法按期答复的,协商确定延后答复期限。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工本费;如需纸质、影印等高额成本载体,优先提供电子文档,或安排申请人现场查阅摘抄。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定为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公开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的涉林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木材经营企业商业秘密、林区群众个人隐私,公开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不存在重大公共利益例外情形的,不予公开;

3.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含人事、后勤、内部工作流程等不予公开;

4.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方案草稿、内部请示、磋商材料、未办结林业行政执法案卷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监督保障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县直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接受桓仁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监督、指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局办公室投诉,或直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答复文书60日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答复6个月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向县林草局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docx

3.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