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县数据局的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数据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府安路1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8838703
传真号码:024-48866710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县数据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领导及分工;
(2)主要职能及联系方式;
(3)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gov.cn/)向社会公开。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县数据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县数据局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县数据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依申请公开程序、申请方式、时限等内容依据桓仁县政府、桓仁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规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县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数据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桓仁县政府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数据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桓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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