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024-48822536
办公传真:024-48862860
电子邮箱:aaa8822536@163.com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海河街4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部门领导、联系方式;
(2)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桓仁满族自治县各级河长名录、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
(4)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r.gov.cn/)。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县水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桓仁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海河街4号县水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海河街4号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24-48822536
邮编:117200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县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省级、市级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工作已纳入年度县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受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指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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