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26 16:37:38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桓仁县市场监督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路4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8830660

传真号码:024-48822632

电子邮箱:hrgsjbgs@163.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意见、提出建议。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反馈渠道不受理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关的诉求,对恶意留言将予以屏蔽。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分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4)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5)县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相关信息;

(7)市场监管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标准化组配分类编排,主要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行政执法、财政信息、应急管理、通知公告等类目,方便公众精准查询、高效获取信息。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gov.cn/)向社会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依法申请公开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凡党组文件和机关党委文件,不属于《条例》所称政府信息,县局办公室不予受理,由县局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受理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县局办公室。

(二)申请要求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和门户网站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通过桓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申请时需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公民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表需完整、准确填写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信息、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发布时间、核心内容等精准描述,信息获取方式及用途等,确保申请内容清晰可查。

(三)申请方式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前往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 信函申请: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邮寄申请材料,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路46号,邮编:117200,不受理普通快递申请。

3. 电子邮件申请:填写完整申请表、附身份证明材料,发送至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邮箱hrgsjbgs@163.com。

4. 传真申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24-48822632。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 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县政府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答复类型

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效申请依法作出对应书面答复:

1. 申请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渠道、方式;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县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及保密相关规定,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县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存在公开工作违规行为的,可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docx

3.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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