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乡人民政府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29 10:05:06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人民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向阳村中心街5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8142234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乡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向阳乡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

(2)向阳乡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向阳乡人民政府及向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4)向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5)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涉农补贴发放、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政府领导、机构职能、政府工作年度报告、财政预决算”等内容。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乡政府信息将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gov.cn/)向社会公开。同时,结合本乡实际,通过乡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栏、各村政务公开公示栏等便于群众及时获取信息的载体进行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人民政府、向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向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向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向阳村中心街53号(乡政府党政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其他商业快递形式的申请。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2。

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向阳村中心街53号

联系电话:024-48142234

邮编:117211

(三)处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注: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乡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乡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投诉和举报,也可通过向阳乡人民政府设立的意见箱或拨打本指南公布的联系电话反映问题。

六、救济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向向阳乡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docx

3.桓仁满族自治县向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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