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26 16:59:00 【字体:

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良性桥梁,更好地服务本镇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8172234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以《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内容为重点,主要包括:

(1)镇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

(2)镇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3)镇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镇政府重点工作;

(6)镇政府工作报告;

(7)镇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1)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栏目,以及二棚甸子镇政务公开栏,各村、社区公告栏等渠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机构名称: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117200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8172234

(二)申请方式

本人提出申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填写《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申请机构领取,也可在本指南附件1中下载,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申请机构现场当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当场提交。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邮寄至受理申请机构,信封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详见附件2)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邮寄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二棚甸子镇二棚甸子村府康路4号

联系电话:024-48172234

邮政编码:117200

(三)办理期限

1.受理申请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申请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受理申请机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四)办理答复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与救济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向二棚甸子镇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docx

3.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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