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镇人民政府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26 16:54:01 【字体:

古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古城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古城镇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拐磨子村新府路87栋6号附近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8252235

传真号码:024-48252235

互联网联系方式:古城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gczzf8252234@163.com)。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各办公室、镇直站所、各村存在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通过意见箱举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也可同步反馈。意见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无关信访事项,恶意留言将不予处置。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镇综合办公室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需要公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政府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完善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镇政府领导班子及分工;

2.镇政府内设机构、镇直站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镇政府依法公开的制发文件及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4.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主要内容;

5.全镇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6.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

7.镇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乡村建设专项规划及配套政策;

8.镇级财政预算、决算公示;

9.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统计信息;

10.镇人事任免公示;

11.防汛、防火、地质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处置情况;

12.镇级政府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3.宅基地管理、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社会救助、惠农政策落实等民生领域信息;

14.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信息;

1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标准组配分类编排,依托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集中展示我镇公开内容。

(四)公开方式

1.线上渠道:统一在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区发布我镇主动公开信息(县级官网网址:http://www.hr.gov.cn/);

2.线下查阅点: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各村村务公开栏;

3.辅助公开载体:镇村广播、村级便民宣传微信群;

公众可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村查阅点免费查阅纸质公开资料。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由县级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古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镇综合办公室在公开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保密审查。

镇综合办公室依申请提供现有政府信息原始资料,不承担额外搜集、加工、整理、分析信息的义务,确需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凡涉及镇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党务类信息,不属于《条例》界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受理,相关事项按党务公开相关规定办理。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申请人申请信息时,应当找准信息制作、牵头制作或保存单位。

镇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答复由镇政府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向镇政府、镇综合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由镇综合办公室承办受理。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和电子邮箱提交申请,均需填写《古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纸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

个人申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须完整填写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所需政府信息详细描述,包含文件名称、形成时间、文号、制作单位等便于精准检索的特征;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到镇综合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申请。

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拐磨子村新府路87栋6号附近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信函申请

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EMS邮寄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普通快递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24-48252235

邮编:117204

3.电子邮件申请

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czzf8252234@163.com

4.传真申请

将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24-48252235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镇综合办公室收到申请后统一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公室负责人书面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内容模糊、材料不全、不符合填报要求的,自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需在收到补正通知10个工作日内完善材料,答复时限自完整材料收悉之日起重新计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3.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4.征求第三方、其他单位意见所用时间,不计入法定答复时限。

(六)书面答复

镇综合办公室结合检索结果,依据《条例》规定作出对应书面答复:

1.申请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可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或线下查阅点获取;

2.信息可公开的,直接提供资料或告知获取时间、方式;

3.依法不予公开的,明确告知并说明法定理由;

4.经检索无对应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5.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能确定责任单位的同步告知其名称、联系方式;

6.就同一信息重复提交申请,且此前已作出完整答复的,告知不予重复处置;

7.申请内容属于不动产、工商登记等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查询渠道的,指引申请人按对应规定办理;

8.申请材料中包含可公开、不可公开两类内容且能够拆分的,仅提供可公开部分,并对不予公开内容说明理由;

9.信息含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会损害第三方权益的,不予公开;第三方书面同意公开或不公开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予以公开并书面告知第三方;第三方逾期未反馈意见的,由本单位依法研判处置;

10.以信息公开申请名义提交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的,不作为公开申请处理,指引申请人通过对应渠道反映;

11.申请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处理;理由合理但无法按期答复的,协商确定延后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镇综合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资料存在载体安全风险或成本过高的,优先提供电子文档,或安排申请人现场查阅、摘抄。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定为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公开,或公开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不公开将损害重大公共利益的除外。

3.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含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内部工作流程等内容不予公开。

4.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草稿、沟通函件、内部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进行投诉,或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向古城镇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docx

3.古城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