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甸子乡人民政府
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人民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北甸子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主体及工作机构
本机关公开主体: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人民政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北甸子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甸子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答复、政务公开业务统筹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北甸子乡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北甸子乡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构设置及职能;
3.重要会议;
4.重要决策;
5.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
10.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gov.cn/)向社会公开。同时,在县档案馆(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清华路12号档案馆3楼)、县图书馆(桓仁满族自治县府安路民族文化中心2楼)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实行免费查阅,公众可以自行到北甸子乡服务大厅查阅点取阅。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北甸子乡人民政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北甸子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受理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受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友谊村友谊大街23号
邮政编码:117205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8242234
传真号码:024-48242234
(二)申请提出要求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北甸子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友谊村友谊大街23号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2。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友谊村友谊大街23号
联系电话:024-48242234
邮编:117205
3.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北甸子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传真号码:024-48242234
4.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发送至邮箱beidianzixiang@126.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四)办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时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最长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答复时限。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北甸子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乡综合办公室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乡综合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北甸子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北甸子乡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北甸子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甸子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甸子乡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甸子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2.向北甸子乡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docx
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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