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乐堡镇人民政府

来源:普乐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25 16:05:59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普乐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普乐堡镇人民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普乐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48212234

邮政编码:117214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镇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内容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联系方式;

(3)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4)镇政府工作报告;

(5)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gov.cn/)向社会公开。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普乐堡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镇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家保密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

镇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受理机构

受理向普乐堡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承办机构:普乐堡镇政府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普乐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www.hr.gov.cn/zwgk/zfxxgkzn)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普乐堡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普乐堡镇普乐堡村大雅河中街40号(镇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普乐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2。

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普乐堡镇普乐堡村大雅河中街40号(镇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48212234

邮编:117214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hr.gov.cn/zwgk/zfxxgkzn),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发送至邮箱plpzf@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镇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镇政府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镇政府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镇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镇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镇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监督保障与救济

1.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进行投诉,或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普乐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向普乐堡镇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docx

3.普乐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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