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9 15:18:2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特公布桓仁县华来镇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2017年度贯彻落实《条例》和《制度》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重点工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及整改情况,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打算以及其他应该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工作情况概述 
    2017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制度》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以政务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积极有序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对政务情况主动公开,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确保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能够及时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一)加强领导,完善公开体系。调整了华来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领导力量。建立健全了镇区、村两级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并且保证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在此基础上定期开展自检自查,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机制,提升公开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严格依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实利益的情况和各级各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电子屏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保证了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遵循全面、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人员信息、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信息进行了更新。并在政府网站公开了2017年财政预算2016年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通过公开栏、电子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50余条,让公众能以多种形式对公开信息进行了解。
    2017年我镇无虚假、不完整信息,没有收到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形式要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例。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及下一年工作打算
    2017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一些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仍存在公开的信息量较少、更新较慢等问题;二是一些部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对公开内容仍存在把握不准的问题;三是我镇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在今后工作中,我镇将针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加以解决,通过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继续将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增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以桓仁政府网为主,不断充实公开内容,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以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让公众切实感受到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
    2018年,我镇将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切实提高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持续、规范推进。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按照《条例》和《制度》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制度形式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强化责任,规范流程,积极探索建立保密审查与协调会商、专家咨询、涉诉案件应对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公开应依法公开的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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