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8〕47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我县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医生的收入及社会保险纳入财政统筹管理。依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问题,参照本溪市部分县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
(一)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951年1月1日至201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曾在桓仁满族自治县村卫生室累计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0年(含10年)以上;
持有有效的相应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
2013年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的乡村医生,男满60周岁、
女满50周岁。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去世;
因违规违纪及刑事犯罪受刑事责任追究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
已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外);
累计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不足10年。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每年所得补助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1年补助120元,月份不足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资格认定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卫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卫计局、法制办、信访局、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公安局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任成员的桓仁满族自治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局长兼任。各乡镇政府成立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的身份、工作年限、资格认定、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
(一)认证乡村医生身份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农村医生证书、辽宁省乡村医师证书、乡村医师(士)行医资格任定证、乡村医士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师职称证书、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以及档案等能够证明其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物证材料。
(二)认证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按乡村医生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累计年限计算。申请人需提供能证明其累计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及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年限无法认证的,需提供证明人名单,证明人不少于3人(含3人)。证明人须现场签订《证明人承诺书》、《证明人证词》,作为调查取证核实的必要依据。注册信息缺失或相关证明材料与实际在岗年限不符的,以各乡镇调查核实的在岗工作年限为准。
证明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从事管理、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的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
村卫生室所在地原村委会工作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
在本乡镇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
曾经工作、生活在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
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不能与乡村医生有直系亲属关系;
每类别证明人仅限一人,且证明人之间不能有直系亲属关系。
五、认证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乡村医生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其他物证资料(原件),向本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本人当场签订《申请人承诺书》并按手印。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30日。
(二)审核
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材料进行审查,并由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对申请人是否已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是否已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存在刑事犯罪问题等情形进行审查,出具相关证明,形成初审结果。初审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三)复核及公示
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审核的相关情况信息在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政务公开栏分别进行第一次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第一次公示结束后,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原件)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复核的结果在县、乡、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人员,县、乡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证言等事实要清楚准确,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审批及备案
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老年乡村医生,报请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六、资金保障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全额纳入预算。
七、补助费发放
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补助费发放管理工作。补助费按年度发放,当年死亡的按全年补助标准发放。
对享受补助待遇的老年乡村医生,实行名额递减审核制度,并上报管理,死亡后不再享受补助。变更情况由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每年12月20日前报到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确认,同时做好变更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认证程序等规定,认真审查核实确认。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认证,做到查细、查清、不漏、不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者,取消申请人的认证资格,并依据相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
老年乡村医生补助的资格认定工作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各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本着科学、严谨、务实的态度,认真调查、核实、确认补助人员数量和个人信息,并及时报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计局及各乡镇政府要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组织协调、审核批准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做好政策执行的审查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老年乡村医生刑事犯罪行为认证和死亡信息核查通报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等工作;县社保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已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实施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搜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承诺书;
3. 证明人承诺书;
4. 证明人证词;
5.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6. 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汇总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申请人承诺书2.docx
附件3:证明人承诺书3.docx
附件4:证明人证词4.docx
附件5: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