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5-00051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桓仁县2024年黑上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县2024年黑上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全市 2024年度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2024版)的函》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溪市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动保护性耕作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引导实施主体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全县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5.7万亩,(见附件1)鼓励各乡镇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扩大辐射带动面积。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作物、在全县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
三、主要技术要求
(一)技术质量要求
保护性耕作是指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是指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是指在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应比传统耕作方式要小。
(二)主要技术模式
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环节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档是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是秸杆部分覆盖还田,桔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是秸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我县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6种技术模式。
1. 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桔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兔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兔(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3)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盛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4)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来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5)秸秤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6)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三)配合大面积提升单产技术要求
保护性耕作主推技术模式要体现大面积提升单产工作要求。要以合理密植为方向,将免(少)耕播种与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苗期深松、分层施肥等提单产技术集成配套,努力强化保护性耕作在单产提升方面的效果。各乡镇应本着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秸秆其他用途需求量等实际情况,深入挖掘保护性耕作在单产提升上的潜力,因地制宜推动本区域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优化。一是对于干旱半干旱区,在秸秆大量覆盖条件下可进行免耕播神,必要时也可进行少耕播种。对于冬春季强风沙地区,可采取留高差(25cm 左右)并保留部分秸秆(秸杆可不粉碎)方式,或秸秆整秆覆盖方式,并采用免耕播种方式。二是对于冷凉地区、土壤黏重区、低洼易涝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灭茬、浅耕、耙(碎)混等耕整地方式配套苗期深松、秸杆归行等措施的技术模式,以提高地温,确保出苗质量。三是对于秸秆量过大的区域,可采取宽窄行种植或比空种植方式,并对秸秆实行部分离田处理或归行处理后,再进行免耕播种或条耕播种。风蚀较轻的地区,可对秸秆进行粉碎处理。四是对于农教交错带等秸秆饲用需求大的区域,应兼顾种养业协调发展,可采取秸秆部分离田处理方式,但应留高茬(25cm 左右)并保留一定秸秤覆盖地表,再进行免(少)耕播种。五是对于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秸秆量相对较少的作物,其技术模式由县级因地制宜制定。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四)整体推进乡镇(村)建设要求
整体推进乡镇(村)是培育规模化秸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市场、率先探索构建保护性耕作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加快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重要区域。通过连续3年实施,乡、村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原则上分别达到乡、村域内适宜区域的50%、60%、70%以上。对于已经达到和计划2025年前将达到整体推进建设要求的,应积极支持建设整体推进乡、村,尤其是支持玉米等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乡建设为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乡。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通过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黑土地保护方向)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桂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各乡镇黑土地面积、2024年指导性计划任务、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数量等因素,结合往年资金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将以前年度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 2024 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各乡镇(村)实际验收合格面积是上级统筹安排下年度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2024 年我县将实行保护性耕作差异化作业补助。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第一档(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35元/亩,第二档(秸秆部分覆盖还田)不高于50元/亩,第三档(桔杆大量覆盖还田)不高于90元/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激发实施主体和农民作业积极性,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前茬为大豆、杂粮、杂豆、花生等作物时,由于秸秆量相对较小,其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标准,可不参照玉米各档秸秆覆盖要求,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秸秆覆盖具体要求,实施差异化补助或单一档补助。要注重循序渐进,稳中求进,逐步提升作业质量。各乡镇(村)应在不断扩大一般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差异化补助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高质量保护性耕作面积增加,做到“高质多补”。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标准为 200元/亩,每个村级基地补助资金额度为20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撑费,每个村级基地按照5万元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乡镇(村)农业主管部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依托基地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宣传引导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交持整体推进乡镇(村)建设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整体推进乡、村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可在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保护性耕作实施周期一般从前茬作物收获后秸秆处理开始,重点环节包括前茬作物秸秆处理和当季作物免(少)耕播种。各乡镇(村)要在上年度秋季收获前逐级分解下达任务面积,至本年度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以便实施主体提前选定科学合理的秸秆处理方式。
(二)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县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在春季播种结束后,各乡镇即可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保护性耕作作业后能否达到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补助的档次,由秸秆覆盖率来决定。考虑到目前播种机作业时前置摄像头测定秸秆覆盖率相对容易,2024年仍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补助判定主要标准。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作业验收有效凭证等。乡镇核实验收合格后,由县农机部门审核确认。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所在乡镇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2.确保监管质量。各乡镇应加快作业监测设备及平台建设步伐,提高各地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安装比例,将其作为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力争在2024年基本实现信息化远程监测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对于未安装监测设备的作业地块采取人工或第三方进行核验,确定能否达到补助标准及补助档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必须安装作业监测设备及平台,将其作为项目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要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各乡镇要建立专门的补助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要做好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各乡镇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报送县农机主管部门,经县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村)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秸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4年4月10日前,各乡镇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逐级建立台帐,完成作业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等工作。
(三)2024年7月31日前,各乡镇(村)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报送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整体推进工作安排、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县级强化全过程监管,负责对乡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督导 、检查和指导服务,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乡镇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责任主体,对本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要向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乡镇和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乡、村倾斜,优先足额保障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乡镇和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乡、村需求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行动计划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先满足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需求,优化免耕播种机分类分档,提高高性能免耕播种机补贴标准,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三)加强技术服务。县农业主管部门完善了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各乡镇也要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服务队伍,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应用效果。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扩大技术应用面积。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和政策进村入户,激发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中的基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锋人物进行宣传表扬,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桓仁县2024年保护性耕作计划面积表
2. 桓仁县2024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小组
3.桓仁县 2024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1
2024年保护性耕作计划面积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计划面积(万亩) |
1 | 黑沟乡 | 1.2 |
2 | 木盂子管委会 | 0.2 |
3 | 二棚甸子镇 | 0.15 |
4 | 雅河乡 | 0.1 |
5 | 八里甸子镇 | 2.54 |
6 | 华来镇 | 0.452 |
7 | 桓仁镇 | 0.2 |
8 | 五里甸子镇 | 0.02 |
9 | 北甸子乡 | 0.12 |
10 | 古城镇 | 0.2 |
11 | 向阳乡 | 0.3 |
12 | 沙尖子镇 | 0.068 |
13 | 普乐堡镇 | 0.15 |
合计 | 5.7 |
附件2:
桓仁县 2024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李孝明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师
成员:于永梅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房佩刚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于海军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宋长波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刘俊秀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师
指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联络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
任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师刘俊秀担任。
附件 3:桓仁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项目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谷凤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富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 鹏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 许中侠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李孝明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悦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栾明锶 桓仁镇副镇长
朱砚良 二棚甸子镇副镇长
任丹丹 沙尖子镇副镇长
王 峰 五里甸子镇副书记
赵 帅 雅河乡副书记
郝 斌 普乐堡镇副镇长
黄秀清 向阳乡副乡长
刘 仁 华来镇副镇长
王克伟 木盂子管委会武装部长
关鹏飞 八里甸子镇人大副主席
马俊腾 黑沟乡副乡长
周洪伟 古城镇副镇长
王举承 北甸子乡副乡长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