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604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因灾倒塌、损坏农村住房使用倒损房救助资金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3-09-06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因灾倒塌、损坏农村住房使用倒损房救助资金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应急发〔2023〕18 号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因灾倒塌、损坏农村住房使用倒损房救助资金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因灾倒塌、损坏农村住房使用倒损房救助资金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因灾倒塌、损坏住房农户使用倒损房救助资金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自然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损坏,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指导受灾地区有序开展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30号)《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辽应急救灾〔2023〕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村住房重建(含购置)、修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精心谋划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群众自救、社会助”工作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手抓受灾群众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自力更生、群众自愿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恢复重建对象,群众自主自愿选择恢复重建方式,要教育引导群众发扬生产自救、自力更生的精神。
(二)政府引导、群众主体、互帮互助的原则。因灾倒损农村住房重建(含购置)、修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倒损房群众是重建、修缮的主体。要发挥灾后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中群众的主体作用,增强其恢复重建信心,帮助其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大力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援重建。
(三)因地制宜、科学选址、统筹实施的原则。坚持经济、实用、安全为主,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结合新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适当引导居住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地带倒损房群众向集镇新村转移。各乡镇针对不同的恢复重建方式、恢复重建对象及其承受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户一策”。
(四)整合资源、捆绑资金、政策配套的原则。各乡镇要主动发挥人民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联络、构建平台,结合相关政策,对具备相应身份的恢复重建对象,确保政策性资金补助做到应享尽享、应配尽配。
(五)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阳光操作,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严防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发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建(含购置)、修缮对象
重建(含购置)对象为今年以来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自住农村唯一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受灾户。修缮对象为今年以来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自住农村唯一房屋一般损坏且需要维修加固的受灾户(符合住建等部门有关农村住户建房补助政策的,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四、目标任务
全县因灾倒损农村住房重建(含购置)修缮任务为:重建(含购置)4户,修缮加固7户。恢复重建房屋应规模适度、经济安全、群众满意,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聚力推进,确保在2023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任务。
五、主要任务
(一)确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含购置)补助对象
1、调查摸底,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各乡镇对恢复重建对象要逐一摸底、核实,协同相关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
2、申请、评议张榜公示,审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含购置)补助对象名册。在开展倒损住房核定的基础上,对今年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村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且需要恢复重建房的农村受灾群众,各乡镇政府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逐户建立倒损住房补助对象档案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台账。申报对象经村(社区)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村政务公开栏对恢复重建对象认定办法、申报审批程序、恢复重建方式进行张榜公布。
3、申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乡镇人民政府需与恢复重建对象共同商定、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
4、规范恢复重建(含购置)户档案。对恢复重建对象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资料实行十三要件管理:公文类(2要件),倒损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资料类(8要件),个人申请、倒损房住户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因灾倒损住房户台帐、补助款发放花名册;照片类(3要件),倒损房户倒损房照片、恢复重建房过程照片、恢复重建房屋竣工后照片(新购住房照片)。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含购置)补助资金标准和下发
1、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含购置)补助资金标准。对重建(含购置)户按每户2.8万元标准补助;对修缮户,按每户0.28万元标准补助。
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含购置)补助资金下发。因灾倒损房的补助资金,待恢复重建房屋主体完工验收后,再通过一卡通发放给恢复重建户。
(三)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及时发放救灾款物。要加强救灾款物调拨,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基本医疗服务。
2、做好过渡期安置工作。灾情稳定后,要尽快引导受灾群众回归家乡、重建家园。无家可归的受灾群众,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当地政府使用廉租房和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安全住所。
(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各乡镇每周五前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恢复重建进度,并在恢复重建期内派出工作组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进行检查。
2、监督检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做好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通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
(五)协调推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科学规划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地址。各乡镇政府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选址工作,确保重建方案符合防灾减灾要求,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要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统分结合,以分散建房为主,以集中建房为重点,鼓励探索购房等模式解决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先建基本住房,不要盲目追求奢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倒房重建这一民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要建立“镇为主、村服务”的恢复重建体系,压实各级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将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密切部门配合。应急部门要牵头负责重建的情况沟通、信息汇总和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必要的技术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用地保障;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保障建材市场价格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坑农骗农等不法行为;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重建户的信贷服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房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督导。切实管好用好恢复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县应急局将实行半月一调度,实时掌握恢复重建进度。
(四)广泛动员参与。倒损房群众是恢复重建的主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己动手开展恢复重建,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恢复重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有利环境。要让社会力量及时了解因灾倒损住房群众的需求,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形成恢复重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