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0397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桓仁县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县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预警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时,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单独或统一发出预警通知:
(一)重点时段预警:国家、省、市、县各级重大活动及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节庆时间之前,针对高危行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形势特点进行预警。
(二)特殊天气预警:对发生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进行预警。
(三)事故预警:
1.超出上年同季度事故总数时。
2.工矿商贸领域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
3.发生道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时。
4.发生应急险情时。
5.国内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
6.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时。
(四)日常工作预警: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滞后。
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情况需要预警的。
第四条 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种。
(一)黄色预警:超出上年同季度事故总数;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滞后;国内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情况需要预警的。
(二)橙色预警:受到2次以上(含2次)黄色预警;发生应急险情;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
(三)红色预警:受到2次以上(含2次)橙色预警;工矿商贸领域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道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
(四)发生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灾害、泥石流、沙尘暴、强降雨及冰冻雨雪等重大自然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时,立即启动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依据地震、国土、气象、公安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预警对象、预警级别、预警事项、预警要求等内容。
第六条 受到黄色预警的,被预警属地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须在15日内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
第七条 受到橙色预警的,被预警属地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须在15日内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和书面说明。
第八条 受到红色预警的,被预警属地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须在15日内向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单位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
第九条 预警通报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