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827 | 发布机构: |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桓委办发〔2023〕7号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市、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厅秘发〔2019〕100号)、《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委发〔2019〕3号)、《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结合桓仁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县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县委书记是桓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每年至少1次。
(三)建立健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巡查督查、考核考察、奖励惩戒、追责问责等制度措施,组织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常委会议事日程和向县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每年带队调研和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五)把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六)加强对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领导和监督,支持县人大依法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政绩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县委副书记、县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县委副书记、县长是桓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安全生产政府规章,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四)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组织拟订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监管责任。
(六)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批准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八)组织设立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需的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作为政绩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县委副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查、检查、指导分管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指导、监督分管部门(单位)对相关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四)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县委常委、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县委书记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三)协助县长统筹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联合执法行动,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七)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年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五、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年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三)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依法依规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
(六)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七)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适时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四)负责收集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七、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职考察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奖惩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六)指导机构编制部门明确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七)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督促、指导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深挖彻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从严惩治权钱交易、“猫鼠一家”等腐败行为。
(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把党委(党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督促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五)督促、指导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视情成立纪检监察机关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工作。
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加强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实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政法单位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十、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作为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领导本单位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基础建设,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安全管理指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稳妥处置,迅即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配合政府开展重大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四)指导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宣传计划,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
(六)加强网络媒体管理,指导依法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七)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加强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实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十二、县政府其他副县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年组织分管部门(单位)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三)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风险,在职责权限内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全链条监管。
(四)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依法依规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
(六)加强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七)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