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1-01158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0-28 成文日期: 2021-10-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发〔2021〕12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15:30:4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继续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成果,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爱卫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检查验收,现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除害防病作为关心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在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组织下,认真落实除害防病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合理用药,确保安全

2021年开展春秋两次集中灭鼠活动,共投放鼠药68吨,其中县城区投放28吨,乡镇投放40吨。重点对县城居民区、餐饮行业、食品加工、农贸市场、河道、公园、绿化带、地下管网及村民庭院、粮仓、畜禽圈舍周围等区域的灭鼠力度,做到连续饱和投药。全年集中开展两次灭蟑螂、灭蚊、灭蝇工作。重点对暗沟、下水道、管网等蚊蝇越冬场所进行了重点熏杀。通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将鼠密度控制在2‰以下;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控制在10万分之10以下,死亡率为零;确保其它传染疾病死亡率为零。

三、明确责任,落实经费

按照《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规定,负担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及时缴纳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确保防制工作顺利开展。县直各部门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统一代扣;垂直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由县卫健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统一代收。收取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全部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防制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管理,严格监督

县卫健局、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卫健服务中心要深入各单位和各乡镇、村组,检查验收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情况。对拒不开展防制工作、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在规定期限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达标的单位,要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使用急性鼠药或非国家指定生产厂家药品,出现重大安全事件的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1. 2021年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承担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明细表

     2. 2021年各乡镇承担灭鼠经费明细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承担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明细表

 

序号

单    位

金额(元)

序号

单    位

金额(元)

1

县 委 办

500

32

营商环境建设局

500

2

人 大 办

500

33

医疗保障局

500

3

政 府 办

500

3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0

4

政 协 办

500

35

开发区管委会

2000

5

纪    委

500

36

应急管理局

500

6

总 工 会

500

37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00

7

团 县 委

300

38

退役军人事务局

500

8

组 织 部

500

39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00

9

宣 传 部

500

40

工业和信息化局

1000

10

统 战 部

500

41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500

11

政 法 委

500

42

发展和改革局

1000

12

武 装 部

500

43

农业农村局

1000

13

财 政 局

1000

44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

1000

14

交 通 局

2000

45

编办

300

15

税 务 局

2000

46

人 防 办

300

16

公 安 局

1000

47

消防大队

500

17

司 法 局

500

48

乡村振兴局

500

18

教 育 局

2000

49

殡 仪 馆

300

19

信 访 局

500

50

档 案 馆

200

20

审 计 局

500

51

看 守 所

300

21

统 计 局

300

52

交警大队

500

22

生态环境局

500

53

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300

23

路 政 局

300

54

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500

24

卫生健康局

1000

55

公共财政服务中心

500

25

自然资源局

2000

56

公积金管理办

300

26

民 宗 局

300

57

水务移民服务中心

2000

27

民 政 局

500

58

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500

28

残    联

300

59

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500

29

水 务 局

2000

60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1000

30

检 察 院

1000

61

机关行政保障服务中心

500

31

法    院

1000

62

工商联

300

63

妇联

300

99

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

1000

64

科协

300

100

农业银行

1000

65

县卫健发展服务中心

500

101

农村商业银行

1000

66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00

102

人民银行

500

67

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300

103

工商银行

1000

68

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1000

104

建设银行

1000

69

广播电视传媒中心

500

105

农业发展银行

500

70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500

106

邮政储蓄银行

500

71

党建教育服务中心

500

107

本溪银行

500

72

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1500

108

中保财险公司

500

73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中心

500

109

人寿保险公司

500

74

自然资源发展服务中心

2000

110

烟草专卖局

1000

75

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1500

111

电力公司

1000

76

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1500

112

中国电信桓仁分公司

1000

77

土地收储中心

500

113

移动公司

1000

7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0

114

联通公司

1000

79

   有线网络服务中心

500

115

凤鸣发电有限公司

500

80

教师进修学校

500

116

矿业公司

10000

81

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500

117

金山热电公司

1000

82

一    中

2000

118

邮政公司

1000

83

朝    中

1000

119

国电电力和禹水电开发公司

10000

84

西江中学

1000

120

恒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1000

85

东山中学

1000

121

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1000

86

五女山中学

1000

122

雅河房地产开发公司

1000

87

西园小学

1000

123

本溪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

88

北关小学

1000

124

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

89

东关小学

1000

125

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

90

实验小学

1000




91

少 年 宫

500




92

职教中心

2000




93

县医院

2000




94

中医院

500




95

西江发电厂有限公司

500




96

东方客运公司

2000




97

辽宁好护士药业公司

1000




98

福源药业

500




附件2:

2021年各乡镇承担秋季灭鼠经费明细表


序号

单        位

金  额  (元)

1

古城镇人民政府

23000

2

黑沟乡人民政府

9200

3

北甸子乡人民政府

6600

4

桓仁镇人民政府

32600

5

华来镇人民政府

31100

6

木盂子管委会

9300

7

八里甸子镇人民政府

14700

8

雅河乡人民政府

16700

9

普乐堡镇人民政府

11500

10

向阳乡人民政府

7500

11

沙尖子镇人民政府

15300

12

五里甸子镇人民政府

9300

13

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

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