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241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今冬供热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2-09-12 | 成文日期: | 2002-09-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发[2002]53号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今冬供热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
为确保今冬供热有效运行,维护冬季生产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现将今冬供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要把做好冬季供热工作作为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实行经理负责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加强桓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内部管理。要抓经营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努力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解决好用户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让用户满意。
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热费收缴工作
1.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调度重视集中供热工作,积极交纳热费,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2.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取暖费,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时要足额安排。
3.企业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取暖费,今年10月15日前交纳80%,余额在12月末一次性结清,逾期不交的按其欠额每月加收3‰的滞纳金。
4.个人住宅及门市房的取暖费,今年10月15日前交纳60%,12月末交纳30%,余额在下年度1月末交清。
5.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的联片费,必须在今年9月15日前全部结清。结清后桓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方可予以供热,否则不予联网供热。
6.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安装供暖设施时,要合理设计,竣工后必须经桓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供热。因供暖设施设计不合理造成温度不达标,由开发单位负责解决。
7.对历年陈欠和不按期交纳取暖费的单位和个人,桓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催缴并收取滞纳金,也可依法起诉,通过司法部门强制执行或采取行政措施强制拆除其供暖设施。
四、桓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供热稽查队伍建设,依据有关法规,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用户私自改变供暖设施造成温度不达标的由用户自己负责;对私安水龙头等放水设施,桓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拆除,并按有关规定收缴热水损失补偿费;对偷接暖气设施的,除补交取暖费外,按有关规定处罚。对故意寻衅、谩骂、污辱、殴打收费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计划、经贸、工商、物价、金融、税务、交通、供电等部门要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提供必要条件,保证供热工作顺利进行。
六、新闻单位要配合供热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对交纳热费好的及时表扬,对差的要及时曝光和通报,使供热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