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223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4-11-04 | 成文日期: | 2004-11-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发[2004]43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11月3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04年11月4日至2005年3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 检查范围:检查道路交通、水上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及地表工厂。尤其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和煤炭矿山的安全检查。
2. 检查内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演练;对上岗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环境是否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伤亡事故是否依法处理;安全机构是否发挥作用。
三、工作要求
1.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自检,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
2.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立即行动、各司其职、突出重点、检查到位、不留死角、重在整改、力求实效”的原则,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3. 在检查中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4. 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5. 检查结束后,各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