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198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十一”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6-09-25 | 成文日期: | 2006-09-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发〔2006〕33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十一”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十一”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十一”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吸取浙江、沈阳两地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认真做好节日消防保卫工作,积极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消防部门职能作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县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结合“十一”国庆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我县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73号令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15号令)文件精神,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为目标,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搞好“十一”国庆节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1. 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 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等营业性场所;
3. 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 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6.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
7.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8. 营业性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的供应站、换瓶站;
9.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甲、乙类)的经营单位;
(二)检查重点
1. 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 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 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 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 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 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 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式防火门上未设随时处于关闭状态警示标识和内推闩式疏散门上未设操作方法提示标识的;
11. 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威胁城市消防安全的;
12. 生产装置、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3. 消防道路、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的;
14. 建筑防爆、电气防爆和防雷防静电设施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15. 固定消防设施年久失修的;
16. 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规章制度不落实,灭火准备不充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专项治理内容。
三、检查的步骤与实施
(一)组织部署。县政府要成立由主管消防安全的副县长为组长,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教育、城建、文化、卫生、商业、广电、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和梳理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
(二)检查整改。县政府要向社会公告这次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并组织召开本地区被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各单位在这次检查中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督促其按照《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教育、文化、卫生、商业、广电、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自查自改工作。对无主管部门的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大检查领导小组确定组织检查的职能部门,实施自查自改。
(三)综合治理。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县大检查领导小组要组成专门的检查组,按照检查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其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教育、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将情况报县政府,县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大检查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这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责任,把这次大检查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格组织实施,并随时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把这次大检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务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抓住重点。在这次检查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大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选派主要领导或熟悉业务的干部参加此次大检查工作,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协调动作,综合治理,用好用足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要落实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相关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制,切实做到行业管理职责具体化,监督部门执法责任明晰化,保障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治理火灾隐患的合力。
公安消防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单位,必须下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该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按期履行法律程序;其他有关部门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除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外,必须用足本部门法定的行政制约手段;对于不能如期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工商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限期予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对下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下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层层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消除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消防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五)深入贯彻公安部第61号令,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务院15号令和公安部第61号令等文件精神,督促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管理,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加强大检查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此次检查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这次大检查的意义、目的、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具体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大检查的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检查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进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住宿、餐饮和娱乐的群众,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哪些是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哪些是严禁的行为、哪些是应尽的消防安全义务,做到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利益的一件实事来办,切实抓紧、抓好,并形成制度。
(七)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检查成果。各单位要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以往检查工作的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检查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教育、文化、卫生、商业、广电、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具有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十一”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桓仁县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立宪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顺旭 县安监局局长
杨本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消防大队、县教育局、县城建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县广电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副大队长肖福满担任。办公室电话:882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