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131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现役军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旅游景区首道门票优惠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4-12 | 成文日期: | 2010-04-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发〔2010〕16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现役军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旅游景区首道门票优惠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待现役军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现役军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游览我县旅游景区实行首道门票优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现役军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离休老干部、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及域外来桓宣传推介旅游或考察旅游线路的新闻记者和旅行社经理。
二、优惠条件
现役军人需持新版军官证、士兵证,伤残军人需持伤残军人证;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持老年证或身份证;残疾人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离休老干部需持离休证和身份证;新闻记者、域外旅行社经理需持记者证、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优惠范围
以上特殊群体均享受我县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免费的优惠政策,水上升空伞、水上飞机等水上娱乐项目及景区门票内所含的停车费(军车除外,驾驶员需持军人证件)不在优惠范围之内。
享受优惠政策的特殊群体应享受与其他游客相同的待遇,各旅游景区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并在景区的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举报投诉电话及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不得对特殊群体超出标准售票。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