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111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3-10 | 成文日期: | 2011-03-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发〔2011〕6号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县政府决定,将3月10日至5月31日、9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定为森林防火期。其间,4月1日至5月20日、10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为森林防火重要期;4月1日至4月7日、5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为森林防火特别重要期。
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认真做好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随着春季来临,防火形势日趋严峻。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林业部门要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集中精力、严格要求,强化措施,切实将森林防火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要认真执行《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林业部门要继续推进防火宣传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采取播报新闻、发表电视讲话、播放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移动宣传咨询点、设置固定标牌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各级防火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使森林防火宣传深入林区、乡村和农户,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加强火源管理,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随着天气转暖,野外生产用火逐渐增多,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要深刻剖析当前森林防火的不利因素,采取果断措施,狠抓野外火源管理。在干旱、大风等高火险等级天气,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并严加惩处违规用火者;要充分发挥了望台和地面巡护人员的作用,加大对旅游点、风景区、墓地等火灾易发重点区域的巡护巡查密度,看死盯牢关键部位火源,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四、完善扑火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扑火预案和响应机制,全面落实扑火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同时,要备足并检修好各种扑火机具、交通通讯工具。森林防火重要期,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应急值守,保证随时随地集中。在森林防火特别重要期和特殊时期,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食宿、严阵以待,确保发生火情时拉得出、用得上、扑得灭,做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火灾案件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要由领导带队,深入重点林区和火灾易发多发地区,结合督查整改内容逐项检查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查整改隐患,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对每起违章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都要查清原因,依法从快从严追究。
六、加强值班备勤,确保防火信息畅通
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要进入临战状态,落实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并开通远程监控系统和无线通讯基地台,确保信息畅通。发生火情时,要立即出动,迅速扑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防火期要落实值班人员和指挥部带班领导,坚持24小时值班;要加强对森林火警电话“12119”的宣传,并保证通讯畅通;要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工作调度有序。
附件:桓仁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桓仁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孟广华 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崔保民 县政府副县长
位延松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王忠智 县政府县长助理、财政局长
宋月春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邵 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金文莲 县文化局局长
高尚文 县气象局局长
万宝刚 团县委书记
县教育局局长
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局长
杨本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毓刚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玉祥 县法院副院长
宋文禄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新丽 县联通公司副经理
高雁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林业公安分局局长
王春林 县林业公安分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高雁安(兼),副主任王春林(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