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19-01093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4-12 成文日期: 2012-04-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发〔2012〕20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2 09:00:2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我县创建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以下简称“创模”)活动,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昂首十二五,建设桓仁市”的战略部署,以创建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为目标,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全面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桓仁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祥和、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为起点,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全县上下共同实施蓝天、碧水、青山三大工程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确保2013年获得“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称号,使桓仁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城更美,真正实现生态宜居城市的新跨越。

具体工作目标: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26项指标。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县“创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蒲信子、县长孟广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尹红炜担任。成员为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八卦城街道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编委办、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农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报社、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动监局、团县委、县爱卫办、县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县“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协调推进和督察考核各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

(二)成立专项推进组。县“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7个专项推进组,具体负责各专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落实。

1. 督察督办组。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进度及效果进行定期督查,并发布督办专报;对责任单位“创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工作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评先和领导班子成员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监察局、县环保局配合)

2. 宣传教育组。负责“创模”宣传片、图册、纪实、电视专辑等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准备;组织广泛的“创模”社会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创模”专题宣传,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完成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指标。(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报社、县文广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县八卦城街道办、县教育局、县环保局配合)

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组。负责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开展高速公路沿线、迎检路线沿线及城市主要出入口的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景观生态建设及市容市貌整治。(县爱卫办牵头,县城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桓仁镇政府配合)

4.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负责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收运系统建设;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县城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配合)

5. 水环境整治组。负责实施碧水工程。开展浑江、富尔江、六河、哈达河、友谊河、红汀子河、亚铅河等主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及景观绿化建设等工作,2012年底前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河流整治;推广节约用水,降低单位GDP用水量。(县水务局牵头,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及管委会配合)

6. 大气环境整治组。负责实施蓝天工程。督促工业企业建设脱硫设施,使用低硫燃料;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行集中供热;强化机动车气体排放污染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强对施工工地及运输车辆扬尘的污染防治。(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城建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爱卫办、各乡镇政府及管委会配合)

7. 技术资料组。负责“创模”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审查、汇总上报;负责 “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专题报告编制及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城建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发局、县教育局配合)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针对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结合各部门职责,将“创模”工作任务初步分解如下(具体责任将根据规划作进一步调整):

(一)县政府办公室

1. 及时通报、传达县政府关于“创模”工作的具体意见、举措。

2. 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创模”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3. 制订创建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工作方案。

(二)县委组织部

1. 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创模”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考评和工作年度考核。

2. 对领导干部进行“创模”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

(三)县委宣传部

1. 制作和准备“创模”宣传资料。

2. 按照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和单位、媒体、公众“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采取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全民环境教育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创模”宣传工作。

3. 及时跟进“创模”新闻宣传工作,在桓仁县报和有线电视台开设“创模”宣传专栏和专题,大力宣传我县“创模”工作进展情况,普及环保知识,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4. 在电视、广播中高频率播发“创模”公益广告。

 (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1. 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2. 对“创模”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及效果进行定期考核、跟踪督办。

3. 对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励追究责任。

(五)县监察局

对各“创模”责任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创模”验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县环保局

1.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实现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 近三年县域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无重大辐射事故。

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数量名列全省前列。

4. 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5.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

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7. 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县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8.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

9.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区)。

10.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

11.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12.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13.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14.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15. 制定“创模”年度实施方案,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6.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7.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系统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18.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85%。

19. 制作、发放《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知识手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挂图》等系列宣传资料、宣传品,进一步扩大“创模”活动的社会影响。

20. 围绕“创模”主题,以“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为契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模”宣传活动。

(七)县发改局

1. 将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投资大于全省平均值。

2.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

3. 按要求完成规划环评。

4. 配合完成“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指标。

(八)县财政局

1. 配合完成“环保投资指数大于全省平均水平”指标。

2. 严格执行排污费收缴及使用政策,确保环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3. 按规定投入“创模”所需资金,并满足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传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资金需求。

(九)县经信局

1. 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作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2. 确保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3. 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4.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

5. 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减少工业用水量,节约能源。

(十)县统计局

按照省环保模范县城考核指标体系,准确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十一)县城建局

1. 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2. 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3. 完善市政排污管网建设,确保县域内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4. 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确保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5. 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围挡措施控制建筑工地及房屋拆迁工地噪声、扬尘污染。

6. 负责城区主干道路面增湿,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7. 建设危险废物垃圾中转站。

8. 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强化小区绿化管理。

9. 组织集中供热、供暖锅炉拆小并大工作,扩大城区集中供热面积,逐步取缔分散供暖锅炉、茶炉。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

1. 负责全县裸露矿山特别是城区周边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裸露矿山植被恢复的监督管理(正在生产的矿山由企业负责植被恢复治理,废弃矿山由政府出资国土局治理)。

2. 加强动态巡查,加大对破坏矿山生态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

(十三)县编委办

完成“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考核指标。

(十四)县综合执法局

1. 配合完成“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指标。

2. 按照《桓仁县城市容管理条例》要求,对城市主要道路和繁华地区进行重点治理,有效控制和纠正“四乱”(乱堆、乱放、乱挂、乱建)行为。

(十五)县水务局

1. 实施碧水工程,加大河道清淤力度,确保河边、江边及水面清洁、无杂物。

2. 确保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3. 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

4. 负责非法采砂和非法向河道排放固体废物、废水的监督管理。

5. 确保重点流域水质达标。

(十六)县公安局

1. 负责社会噪声、商业噪声、交通噪声、居民区噪声监管及“禁鸣示范路”建设。

2. 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气体排放环保检测和整治工作。

(十七)县交通局

1. 负责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噪声管理。

2. 负责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营运车辆封闭运输管理。

3. 指导和监督交通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和恢复,确保全县主干线道路两侧绿化、山体复绿达到项目建设规划要求。

4. 做好省道、县道的养护工作,确保公路路面平整、清洁。

(十八)县教育局

1. 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2. 组织开展中小学环保志愿者活动。

3. 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学校创建活动。

(十九)县农发局

负责城乡结合部农业生态建设,扩大绿色、有机食品种植面积,严格执行农药、化肥施用标准,控制农村土地面源污染。

(二十)县林业局

1.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工作。

2.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3.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快转变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方式。

(二十一)县文广局

1. 清理整顿扰民歌厅及文化娱乐场所。

2. 加快文化事业发展。

(二十二)县广播电视台

1. 负责“创模”新闻报道及“创模”专题、公益广告制作。

2. 在电视、广播中高频率播发“创模”公益广告。

(二十三)县报社

设立“创模”专题栏,及时跟进“创模”宣传报道。

(二十四)县卫生局

1. 负责全县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日常监管,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无医疗废物流失及直接排放。

2. 建设医疗危险废物中转站、医疗废物暂存点,实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

3. 建设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设施维护监管,确保医院污水达标排放。

(二十五)县工商局

依据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审批手续,对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核登记。

(二十六)县质监局

1. 对全县燃油、燃气、燃煤、炉具及燃煤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2. 负责地产煤炭及入县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县动监局

1. 加强畜禽养殖业管理,推进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

2. 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推进全县农业源减排工作。

(二十八)团县委

1. 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环保模范县城建设。

2. 认真组织开展青少年环保志愿者活动及保卫绿色家园行动。

3. 在全县青少年中培养和树立一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

(二十九)县爱卫办

1. 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2. 巩固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3. 监督乡镇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

(三十)县信息中心

大力开展“创模”网络宣传工作。在桓仁政务信息网设立“创模”专题网页,发布重要环境信息,开展“创模”宣传口号、金点子征集以及建言献策、网络调查等互动活动。

(三十一)县八卦城街道办

积极发动全县社区的宣传力量,使“创模”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带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创模”工作,推动“创模”工作深入开展。

(三十二)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1. 负责完成辖区内相应的各项“创模”指标建设。

2. 加快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

3. 加快园区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绿化美化工作。

4. 负责辖区内及园区内重点企业的监管,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5. 负责辖区内道路两侧、村落、水边等重点部位的垃圾和路边堆积物的清理、保洁。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2012年4月)。成立“创模”领导小组;完成《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制定《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工作方案》;赴省内外“创模”城市考察学习,科学分析我县“创模”指标现状。

(二)部署阶段(2012年5月初—2012年5月末)。召开全县“创模”工作推进会,签订“创模”工作责任状,将“创模”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各责任单位分别成立“创模”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创模”工作;积极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向省环保厅递交“创模”申请。

(三)攻坚阶段(2012年6月—2013年4月)。按照“创模”规划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力争26项“创模”指标在10月末全部达到考核标准;在加强各项指标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强化“创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统一的标准,完成各项“创模”指标档案归档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3年5月—2013年11月)。各责任单位完成各项指标的专题报告、特色报告和技术分报告;完成“创模”工作报告,向省环保厅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完成“创模”总技术报告、特色报告及宣传片;接受省环保厅专家组全面检查和验收,完成省环保模范县城创建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在县“创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环保模范县城规划》和《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和推进具体指标任务;要指派专人负责“创模”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目标完成情况,并报送相关信息。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创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举全县之力共同推进。要建立“创模”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由县政府与46个相关责任单位签订“创模”目标责任状,将“创模”工作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创模”工作汇报和调度制度,县“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创模”工作进行调度,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要向“创模”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完善“创模”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创模”办公室要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创模”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要建立“创模”工作奖惩制度,对按时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奖,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每年将“创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创模”工作顺利推进。县财政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增加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支持,确保全县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例的1.7%以上。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融通资金,保障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资金。加快环境建设市场化进程,逐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租赁,在法定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施资源优化配置,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采取企业兼并、资产置换、收买收购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建立由财政投入、社会集资、企业自筹、外资和民间资本参入的多元化污染治理、环境建设融资与运行机制。金融部门要对企业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国土、城建等部门要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给予优惠政策。    

(四)营造活动氛围。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创模”的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动“创模”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宣传、人人参与,使宣传数量、形式、深度、广度不断有新突破。通过“创模”宣传教育,推动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显著提高,使积极参与环保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五)加强督查督办。自2012年起,要将各有关部门“创模”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评和干部年度考评体系,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直机关工委、县人社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并作为对领导班子评先和领导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指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按期完成“创模”目标任务。

 

附件:

1. 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考核指标分解表

2. 创建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考核指标分解表

 

类别

序号

考 核 指 标 名 称 及 标 准

责任单位

1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

2

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三年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所生产的群体性事件。

县环保局

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省前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数名列全省前列。

县环保局

各乡镇政府

4

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0000元,考核前三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全省平均水平。

县统计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5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省平均水平,或近三年逐步降低。

县经信局

6

单位GDP用水量<全省平均水平,或近三年逐步降低。

县水务局

7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省平均水平,或近三年逐步降低。

县环保局

8

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85%以上。

县环保局

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县环保局

10

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县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11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12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城区)。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境  建

1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县城建局

1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县水务局

县城建局

15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

境  建

16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

1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1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县城建局

1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县经信局

20

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县卫生局

县环保局

21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县委县政府督察室

县环保局

22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

各乡镇政府

23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县编委办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24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县环保局

2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县教育局

26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县爱卫办

县综合执法局

县城建局

各乡镇政府

 

 

附件2:

 

创建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蒲信子  县委书记

孟广华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尹红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纪晓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常存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委办主任

张天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全民  县监察局局长

冷贵才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圣全  县环保局局长

李春海  县发改局局长

李玉铁  县财政局局长

于学民  县经信局局长

刘忠军  县统计局局长

曹龙江  县城建局局长

马永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江世宗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宋月春  县水务局局长

刘金才  县交通局局长

韩向光  县教育局局长

徐  波  县农发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文库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报社总编

刘喜平  县卫生局局长

苏春寰  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王  军  县工商局局长

赫英威  县质监局局长

臧吉石  县动监局局长

万宝刚  团县委书记

周晓婕  县爱卫办主任

张树立  县信息中心主任

徐贵伟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凤荔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玉光  县环保局副局长

朱延阳  桓仁镇镇长

殷显贵  沙尖子镇镇长

郭念久  五里甸子镇镇长

许作鹏  普乐堡镇镇长

崔明海  雅河乡乡长

李明政  向阳乡乡长

张海鹰  华来镇镇长

何焕新  木盂子管委会主任

李  昕  八里甸子镇镇长

毕树军  古城镇镇长

王忠志  北甸子乡乡长

马先锋  黑沟乡乡长

王春刚  二棚甸子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审定环保模范县城创建规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项重点工程,完成辽宁省环保模范县城26项考核指标建设;协调解决创建、验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尹红炜(兼),副主任纪晓东(兼)、王圣全(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