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089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12年政府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4-17 | 成文日期: | 2012-04-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发〔2012〕13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12年政府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2012年政府法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2012年政府法制工作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县政府法制系统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积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做好政府法制工作,为建设桓仁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开展“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2012年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主题活动。二是充分发挥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协调、研究和交流方面的作用,工作着力点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延伸,深入研究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工作。重点为政府投资、资源开发、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合同签订等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针对当前矛盾纠纷较多的征地搬迁、土地山林权属、企业改制、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协调,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二、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政府制度建设水平
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对各部门送审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办要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印发。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工作。对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停止执行,防止废而不止。对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年报告制度,跟踪反馈执行情况,切实加强规对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制而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问题,切实提高全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情况,对已经公布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重新公布。进一步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公开透明。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各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换发证件等相关工作。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根据立法调整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四是继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案卷评查各项制度及评查方式,通过评查讲评、以案说法,指导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五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等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强化执法监督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继续坚持依法受案、按程序办案、协调在先和案结事了原则,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热情受理和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二是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积极探索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适时组建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和社会公信力。四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指派或委托相关人员出庭应诉。对于重大行政案件,应由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要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衔接,及时研究和改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稳妥处置涉诉行政争议,积极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要督促各单位和部门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
五、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拓展行政调解工作范围,促进行政调解向乡镇延伸,逐步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以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二是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搬迁、林权确认、工伤认定、社会保障等方面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三是切实增强行政调解意识。在产生矛盾纠纷时,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力争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纠纷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四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协议内容司法确认机制,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六、抓好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加大法制培训工作力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今年要重点开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新出台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二是开展各种有效的法制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和信息网络平台,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工作的辐射范围。三是深入开展法制实务研究工作。要紧紧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快政府法制建设、政府法制工作如何为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服务、如何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如何推动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如何改善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等重要课题,广泛开展调研工作,指导和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服从并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法制工作目标,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把依法行政同工作创新结合起来,做到依法促进改革,依法促进发展,依法保障稳定,依法建设和谐桓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