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19-01086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3-09 成文日期: 2012-03-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发〔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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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9 09:00:35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自去年秋天以来,因缺雨少雪,我县防火形势日趋严峻。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将森林防火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林业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采取播报新闻、发表电视讲话、播放公益广告、设立宣传咨询点、设置固定标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悬挂标语横幅、防火旗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重要地段、重要部位的森林防火宣传,消除宣传死角,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各级防火办要明确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确保森林防火宣传深入林区、乡村和农户,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加强火源管理,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随着天气转暖,祭祀扫墓、野外用火等活动急剧增多,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要深刻剖析当前森林防火的不利因素,采取果断措施,狠抓野外火源管理。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等法律法规,将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巡护力度。对生产、生活用火行为要严格审批;在干旱、大风等高火险等级天气,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充分发挥瞭望台和地面巡护人员的作用,对旅游点、风景区、墓地等火灾易发重点区域加大巡护巡查密度,看死盯牢关键部位火源,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对林区、林缘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要严格禁止,对痴、呆、傻、幼等人员要加强管护。对违反规定和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扑火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扑火预案,健全分级预警响应机制,全面落实扑火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同时,要备足并检修好各种扑火机具、交通通讯工具。森林防火重要期,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应急值守,保证随时集结。在森林防火特别重要期和特殊时期,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食宿、严阵以待,确保发生火情时拉得出、用得上、扑得灭,做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避免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火灾案件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要由领导带队,深入重点林区和火灾易发多发地区,结合督查整改内容逐项检查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查整改隐患,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对每起违章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都要查清原因,依法从快从严追究。

六、加强林火监测,强化值班调度和信息畅通

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林业有关部门要进入临战状态,强化值班调度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要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和无线通讯基地台、地面巡护等手段全方位进行监控。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情、火灾动态,按规定做好火情信息的上报工作。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报告,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检查、督促各级森林防火值班和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加强对森林火警电话“12119”的宣传,并保证通讯畅通,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调度有序。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