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27 | 成文日期: | 2017-11-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桓政发〔2017〕32 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辽政发〔2017〕50 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县政务服务目录》。《县政务服务目录》共 423项,其中行政许可 233 项、行政征收 27 项、行政给付 38 项、行政确认 55 项、公共服务 70 项。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10 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布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县政务服务目录》所列事项,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
三、调整本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布的《县政务服务目录》,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的调整工作。
附件:桓政发32号(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请点击下载文件全文)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