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02 | 成文日期: | 2017-11-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桓政发〔2017〕20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根据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我县制定的56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8件;对因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修订或已出台新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将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除上述已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外,县政府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请点击下载
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请点击下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