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6-14 | 成文日期: | 2017-06-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桓政发〔2017〕3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及所属国有企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本政发〔2011〕38号),县政府决定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县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按规定上交的利润。
2. 国有股份应分享的股息和股利。
3. 国有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收入。
4.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清算净收入。
5. 其他按规定属于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收益。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1. 资本性支出。根据县域经济布局调整及国有企业发展要求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 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企改革成本方面的费用支出。
3. 其他支出。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国企改革任务需要统筹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实施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四)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一级国有企业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会同各预算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
(五)国有企业税后净利润按10%比例上缴。
(六)国有股权分得股息和股利按100%上缴。
(七)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按100%上缴。
(八)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清算净收入按100%上缴。
(九)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核定。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取并组织上缴。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交同级财政专户。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依法接受监督。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账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十三)每年年终,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十四)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方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十五)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所监管预算单位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十六)各预算单位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缴纳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十七)审计部门依法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要以省市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部署、落实和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