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泰安煤炭有限公司一矿的决定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08 | 成文日期: | 2016-11-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泰安煤炭有限公司一矿的决定
桓政发〔2016〕26号
泰安煤炭有限公司一矿:
鉴于你矿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主动申请退出煤炭行业,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6〕86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你矿实施关闭。请你矿在2016年9月18日前自行拆除井上、井下所有生产设备,并向有关部门上交相关证照、图纸,县供电公司将于2016年9月18日停止向你矿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木盂子管委会将于2016年9月23日对你矿实施关闭,如你矿不按要求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你矿自行承担。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