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发放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4-25 成文日期: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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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13:47:40 【字体:

 桓政发〔201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本溪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本移领〔20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实际,针对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切实搞好移民直补人口的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移民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把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当作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民生工程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县移民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移民工作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移民后期扶持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核定核减动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移民直补工作。
    二、明确分工,积极配合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核定核减工作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是确保直补资金准确发放的前提,与移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关于 “生不增,死要减”和其它因身份变化不再享受移民直补的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联系人,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移民人口审核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核减不再享受直补的移民,杜绝直补资金错发现象。
    1. 县公安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将上季度外迁及注销户口名单、原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外迁及注销时间、外迁原因等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县移民局。
    2. 县民政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将上个季度死亡火化名单、户籍所在地(乡镇、村)、身份证号、死亡时间及离婚夫妻名单、户籍所在地(乡镇、村)、身份证号、离婚时间等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县移民局。
    3. 县人社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将上个季度参加工作的公职人员(含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的人员)名单、户籍所在地(乡镇、村)、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等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县移民局。
    4.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所辖各村做好直补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按时对上个季度移民直补人口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上报乡镇移民工作站。乡镇移民工作站要做好核减工作并存档,杜绝瞒报、漏报。
    5. 县移民局要将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提供的相应名单于本季度第一个月月末前反馈给各乡镇移民工作站,由各乡镇移民工作站做好相应核减工作。县移民局每年要对各乡镇人口动态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6. 各乡镇移民工作站要在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将本季度的直补发放名单一式三份报县移民局审核。县移民局应在本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由县移民局、乡镇移民工作站各保存1份。乡镇财政所保存1份复印件并在本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将原件及移民直补一卡通表(电子版)报县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移民直补名单及金额要在本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送达桓仁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直补款。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移民直补资金的发放及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因移民直补人口核定核减动态监管不到位,造成直补资金错发、入省进京上访、上网信访及移民大规模上访等重大问题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公安、民政、人社、移民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移民直补人口联合动态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