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12 | 成文日期: | 2015-12-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县审改办对县级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查,确定县级行政许可项目为151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我县今后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现将《2015年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审批,未在此次公布之列的行政许可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再实施审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对随意新设审批项目、变相实施审批项目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除需大型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法定涉密事项外)必须全部进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四、县审改办要建立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每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和国务院、省、市取消及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经县政府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县审改办对县级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查,确定县级行政许可项目为151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我县今后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现将《2015年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审批,未在此次公布之列的行政许可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再实施审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对随意新设审批项目、变相实施审批项目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除需大型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法定涉密事项外)必须全部进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四、县审改办要建立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每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和国务院、省、市取消及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经县政府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