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8-18 | 成文日期: | 2015-08-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本溪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8月15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事故及近期全国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重点
全面检查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突出对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场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 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 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问题和隐患有关情况。
5. 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追究责任情况。
6. 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一)煤矿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联合公安、国土等部门及涉关乡镇,结合我县作为煤矿安全重点县的工作要求,立即开展煤矿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对停产煤矿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对生产矿井进行不定时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二)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联合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及涉关乡镇,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彻底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联合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及涉关乡镇,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等行为;彻底整治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厂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同时,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对全县木业企业进行整治,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要求,彻底整治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四)燃气输送管道、液化气站安全:由县城建局牵头,联合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重点打击乱挖、乱钻,破坏损害燃气输送管道行为;对液化气的充装、运输、经营、使用、贮存等环节进行排查,特别是抓好夏季高温用气安全。
(五)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由公安局牵头,联合消防、安监、市监、教育、文广、林业、卫生等部门,重点检查学校、宾馆、车站、商场、医院、网吧、歌舞厅、洗浴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六)交通运输安全:由县交通局牵头,联合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单位,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无证营运等行为;彻底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七)水上交通安全:由县交通局牵头,联合旅游、水务、安监、公安等部门,重点检查客运、货运船只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管情况、各类运输船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彻底整治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营运问题。同时,由海事、渔政、公安等部门对“三无”船只进行严格检查和严肃治理。
(八)建筑施工安全:由县城建局牵头,联合安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彻底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九)消防安全: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彻底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火和森林防火工作,坚持杜绝森林火灾。
(十)特种设备安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安监、公安、城建、消防等部门,认真查找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责任落实及应急预案制定实施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治理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测、使用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工作推进步骤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8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17日—9月6日)
1.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2. 各乡镇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 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动员部署、方案制定和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情况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7日—11月30日)
1. 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 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1.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创新工作方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管理要求,实现执法闭环管理。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手段,深查问题,彻查隐患。
(三)严格检查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制定落实防范措施。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坚持综合治理。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与配合,联合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六)按时汇报情况。各部门、各乡镇要在8月20日前,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电话:48870829;电子信箱:ln8861680@163.com
为深入落实《本溪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8月15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事故及近期全国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重点
全面检查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突出对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场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 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 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问题和隐患有关情况。
5. 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追究责任情况。
6. 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一)煤矿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联合公安、国土等部门及涉关乡镇,结合我县作为煤矿安全重点县的工作要求,立即开展煤矿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对停产煤矿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对生产矿井进行不定时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二)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联合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及涉关乡镇,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彻底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联合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及涉关乡镇,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等行为;彻底整治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厂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同时,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对全县木业企业进行整治,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要求,彻底整治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四)燃气输送管道、液化气站安全:由县城建局牵头,联合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重点打击乱挖、乱钻,破坏损害燃气输送管道行为;对液化气的充装、运输、经营、使用、贮存等环节进行排查,特别是抓好夏季高温用气安全。
(五)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由公安局牵头,联合消防、安监、市监、教育、文广、林业、卫生等部门,重点检查学校、宾馆、车站、商场、医院、网吧、歌舞厅、洗浴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六)交通运输安全:由县交通局牵头,联合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单位,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无证营运等行为;彻底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七)水上交通安全:由县交通局牵头,联合旅游、水务、安监、公安等部门,重点检查客运、货运船只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管情况、各类运输船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彻底整治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营运问题。同时,由海事、渔政、公安等部门对“三无”船只进行严格检查和严肃治理。
(八)建筑施工安全:由县城建局牵头,联合安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彻底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九)消防安全: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彻底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火和森林防火工作,坚持杜绝森林火灾。
(十)特种设备安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安监、公安、城建、消防等部门,认真查找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责任落实及应急预案制定实施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治理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测、使用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工作推进步骤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8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17日—9月6日)
1.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2. 各乡镇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 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动员部署、方案制定和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情况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7日—11月30日)
1. 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 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1.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创新工作方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管理要求,实现执法闭环管理。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手段,深查问题,彻查隐患。
(三)严格检查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制定落实防范措施。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坚持综合治理。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与配合,联合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六)按时汇报情况。各部门、各乡镇要在8月20日前,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电话:48870829;电子信箱:ln8861680@163.com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