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4-30 | 成文日期: | 2014-04-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政整治工作。
三、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严厉查处企业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等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五一”劳动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
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政整治工作。
三、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严厉查处企业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等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五一”劳动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关于认真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切实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责任到人。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关键环节、敏感场所等安全稳定排查整治,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品储运和防火防爆等重点领域的“打非治违”行动,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活动,排查治理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要强化生产经营安全,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突出抓好设备设施日常检护、作业前检查、现场管理、值班带班等工作环节,确保生产安全。加强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矿山开采、危化品等重点领域及学校医院、机场码头、商场车站、餐饮服务、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深入的安全检查督查,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管,严查超载、超速、超限和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运营驾驶员、车辆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强化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防止车辆带“病”运行。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点等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执法,做好疏导管控,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管野外烧荒等用火行为,进一步加强林区、景区等火险易发区巡查,做到防火重点部位有专人巡守看护、有防火处置预案、有扑救责任主体,严防重特大火灾发生。
三、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旅游设施等安全防范和管理。组织景区公园、游乐场所严格按照接纳容量,合理安排旅游项目,控制好高峰时段总量,做好处置预案,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危险性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等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做好检修维护,确保安全。要指导商贸企业合理安排促销、展销等活动,科学控制大型群众性娱乐活动,实行严格的预审批制度,严防抢购和其他安全事件。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卫生检查,特别要加强旅游接待场所卫生监管,严防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毒)种以及有毒生物制剂(原料)管理,确保防护到位。要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在关键部位、重点场所、敏感区域等安排力量,做好处突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影响稳定的案件。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保障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节假日和重点时期的值班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严格落实重要紧急信息1小时内报送省政府的要求,遇有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即发即报、随接随报,并跟踪进展、加强协调,做好续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要加强信息预研预判,健全应急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常识宣传、预案演练、力量准备、信息报告、联动处置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加强监测预警,完善相关预案,确保反应迅速、指挥统一、处置得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差出访、探亲休假、外出学习等报备工作,确保联络畅通。
接到本通知后,请即报主要领导同志,并做好专题部署工作。
为切实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切实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责任到人。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关键环节、敏感场所等安全稳定排查整治,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品储运和防火防爆等重点领域的“打非治违”行动,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活动,排查治理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要强化生产经营安全,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突出抓好设备设施日常检护、作业前检查、现场管理、值班带班等工作环节,确保生产安全。加强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矿山开采、危化品等重点领域及学校医院、机场码头、商场车站、餐饮服务、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深入的安全检查督查,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管,严查超载、超速、超限和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运营驾驶员、车辆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强化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防止车辆带“病”运行。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点等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执法,做好疏导管控,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管野外烧荒等用火行为,进一步加强林区、景区等火险易发区巡查,做到防火重点部位有专人巡守看护、有防火处置预案、有扑救责任主体,严防重特大火灾发生。
三、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旅游设施等安全防范和管理。组织景区公园、游乐场所严格按照接纳容量,合理安排旅游项目,控制好高峰时段总量,做好处置预案,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危险性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等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做好检修维护,确保安全。要指导商贸企业合理安排促销、展销等活动,科学控制大型群众性娱乐活动,实行严格的预审批制度,严防抢购和其他安全事件。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卫生检查,特别要加强旅游接待场所卫生监管,严防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毒)种以及有毒生物制剂(原料)管理,确保防护到位。要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在关键部位、重点场所、敏感区域等安排力量,做好处突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影响稳定的案件。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保障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节假日和重点时期的值班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严格落实重要紧急信息1小时内报送省政府的要求,遇有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即发即报、随接随报,并跟踪进展、加强协调,做好续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要加强信息预研预判,健全应急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常识宣传、预案演练、力量准备、信息报告、联动处置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加强监测预警,完善相关预案,确保反应迅速、指挥统一、处置得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差出访、探亲休假、外出学习等报备工作,确保联络畅通。
接到本通知后,请即报主要领导同志,并做好专题部署工作。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