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冰葡萄酒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3-28 | 成文日期: | 2014-03-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冰葡萄酒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分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分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分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的质量和品牌信誉,根据《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管理条例》,结合冰葡萄酒生产实际,制定《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分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以下简称行政区域)内从事冰葡萄酒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相关组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区域内所有冰葡萄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相关组织必须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冰葡萄酒分级管理工作由桓仁冰酒联合商会组织实施,葡萄酒产业发展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第四条 行政区域内符合《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企业和相关组织可以申请使用“桓仁冰葡萄酒产地认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和相关组织需向葡萄酒产业发展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产品质检报告和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
(三)桓仁冰酒联合商会质量分级专家组的鉴定结论;
(四)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第五条 桓仁冰酒联合商会根据冰葡萄原料产地、冰葡萄汁品质、产品理化指标与产品感官品评将桓仁冰葡萄酒分为三级:特级、优级、标准级。
第六条 专用标志由葡萄酒产业发展管理部门和桓仁冰酒联合商会确定。专用标志由“桓仁冰葡萄酒产地认证”中英文、桓仁冰酒联合商会英文缩写“HIA”和“特级、优级、标准级”中英文构成。
第七条 专用标志须按照要求使用,不得改变内容、字体、形状、颜色。
第八条 桓仁冰酒联合商会质量分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外聘特约专家、企业(酒庄)代表与葡萄酒产业发展管理部门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人数为13人。外聘特约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专家组按照桓仁冰酒联合商会制定的《桓仁冰葡萄酒分级管理规范》对产品进行分级品鉴,并保存好各类原始记录,备案归档。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以下简称行政区域)内从事冰葡萄酒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相关组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区域内所有冰葡萄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相关组织必须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冰葡萄酒分级管理工作由桓仁冰酒联合商会组织实施,葡萄酒产业发展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第四条 行政区域内符合《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企业和相关组织可以申请使用“桓仁冰葡萄酒产地认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和相关组织需向葡萄酒产业发展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产品质检报告和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
(三)桓仁冰酒联合商会质量分级专家组的鉴定结论;
(四)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第五条 桓仁冰酒联合商会根据冰葡萄原料产地、冰葡萄汁品质、产品理化指标与产品感官品评将桓仁冰葡萄酒分为三级:特级、优级、标准级。
第六条 专用标志由葡萄酒产业发展管理部门和桓仁冰酒联合商会确定。专用标志由“桓仁冰葡萄酒产地认证”中英文、桓仁冰酒联合商会英文缩写“HIA”和“特级、优级、标准级”中英文构成。
第七条 专用标志须按照要求使用,不得改变内容、字体、形状、颜色。
第八条 桓仁冰酒联合商会质量分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外聘特约专家、企业(酒庄)代表与葡萄酒产业发展管理部门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人数为13人。外聘特约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专家组按照桓仁冰酒联合商会制定的《桓仁冰葡萄酒分级管理规范》对产品进行分级品鉴,并保存好各类原始记录,备案归档。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