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4-00093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县乡联审联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15 成文日期: 2024-03-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发〔2024〕6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县乡联审联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14:39:14 【字体:

桓政发〔2024〕6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仁县

乡联审联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本溪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简政放权“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桓政发〔2022〕9号),就15条向乡镇(街道)赋权的政务服务事项,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承担职能等相关信息进行逐条梳理,最终形成桓仁县乡联审联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是要规范联审联办机制。各乡镇(街道)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网办或现场收件、材料录入、沟通联系,县级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在响应时间内完成审核或初审,并负责业务指导、结果反馈等工作。

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县级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审联办业务的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强化培训、现场培训、线上答疑解惑、远程视频辅导等方式,不断提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要加强联办业务的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做好一窗受理、联审联办业务的落地应用及统计分析,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要定期开展督查指导,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桓仁县乡联审联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doc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