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938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1-20 成文日期: 2023-1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发〔2023〕16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0 13:46:20 【字体:

桓政发202316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继续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成果,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爱卫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检查验收,现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除害防病作为关心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组织下,认真落实除害防病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合理用药,确保安全

开展春秋两次集中灭鼠活动,共需投放鼠药68吨,其中县城区投放28吨,乡镇投放40吨。重点对县城居民区、餐饮行业、食品加工、农贸市场、河道、公园、绿化带、地下管网及村民庭院、粮仓、畜禽圈舍周围等区域的灭鼠力度,做到连续饱和投药。全年集中开展两次灭蟑螂、灭蚊、灭蝇工作。重点对暗沟、下水道、管网等蚊蝇越冬场所进行熏杀。通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将鼠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控制在10万分之10以下,死亡率为零,确保其它传染疾病死亡率为零。

三、明确责任,落实经费

按照《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规定,负担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及时缴纳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确保防制工作顺利开展。县直各部门、八卦城街道办事处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统一代扣;垂直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由县卫健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统一代收;各乡镇由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统一代收。收取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全部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防制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管理,严格监督

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卫健服务中心要深入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检查验收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情况。对拒不开展防制工作、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在规定期限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达标的单位,要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使用急性鼠药或非国家指定生产厂家药品,出现重大安全事件的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1. 2023年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承担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明细表

    2. 2023年各乡镇承担灭鼠经费明细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承担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明细表

 

序号

单    位

金额

(元)

序号

单    位

金额

(元)

1

县 委 办

500

32

营 商 局

500

2

人 大 办

500

33

医 保 局

500

3

政 府 办

500

34

人 社 局

500

4

政 协 办

500

35

开发区管委会

2000

5

纪    委

500

36

应急管理局

500

6

总 工 会

500

37

住 建 局

2000

7

团 县 委

300

38

退役军人事务局

500

8

组 织 部

500

39

市场监管局

2000

9

宣 传 部

500

40

工 信 局

1000

10

统 战 部

500

41

文 旅 局

500

11

政 法 委

500

42

发 改 局

1000

12

人 武 部

500

43

农业农村局

1000

13

财 政 局

1000

44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

1000

14

交通运输局

2000

45

编    办

300

15

税 务 局

2000

46

人 防 办

300

16

公 安 局

1000

47

消防大队

500

17

司 法 局

500

48

乡村振兴局

500

18

教 育 局

2000

49

殡 仪 馆

300

19

信 访 局

500

50

档 案 馆

200

20

审 计 局

500

51

看 守 所

300

21

统 计 局

300

52

交警大队

500

22

生态环境局

500

53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500

23

路 政 局

300

54

公共财政服务中心

500

24

卫 健 局

1000

55

公积金管理办

300

25

自然资源局

2000

56

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2000

26

民 宗 局

300

57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500

27

民 政 局

500

58

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500

28

残    联

300

59

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1000

29

水 务 局

2000

60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500

30

检 察 院

1000

61

工 商 联

300

31

法    院

1000

62

妇    联

300

63

科    协

300

99

农村商业银行

1000

64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00

100

人民银行

500

65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所))

500

101

工商银行

1000

66

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000

102

建设银行

1000

67

网络安全应急中心

500

103

农业发展银行

500

68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500

104

邮政储蓄银行

500

69

基层党建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500

105

本溪银行

500

70

交通事业服务中心

1500

106

中保财险公司

500

71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500

107

人寿保险公司

500

72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00

108

烟草专卖局

1000

73

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1500

109

电力公司

1000

74

融媒体中心

500

110

中国电信桓仁分公司

1000

75

土地征收中心

500

111

移动公司

1000

7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0

112

联通公司

1000

77

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

300

113

凤鸣发电有限公司

500

78

教师进修学校

500

114

矿业公司

10000

79

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500

115

金山热电公司

1000

80

一    中

2000

116

邮政公司

1000

81

朝    中

1000

117

国电电力和禹水电开发公司

10000

82

西江中学

1000

118

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1000

83

东山中学

1000

119

雅河房地产开发公司

1000

84

五女山学校

1000

120

本溪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

85

西园小学

1000

121

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

86

北关小学

1000

122

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

87

东关小学

1000




88

实验小学

1000




89

职教中心

2000




90

青少年宫

500




91

县 医 院

2000




92

中 医 院

500




93

西江发电厂有限公司

500




94

东方客运公司

2000




95

辽宁好护士药业公司

1000




96

福源药业

500




97

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

1000




98

农业银行

1000




附件2:

2023年各乡镇承担秋季灭鼠经费明细表


序号

单        位

金  额  (元)

1

古城镇人民政府

23000

2

黑沟乡人民政府

9200

3

北甸子乡人民政府

6600

4

桓仁镇人民政府

32600

5

华来镇人民政府

31100

6

木盂子管委会

9300

7

八里甸子镇人民政府

14700

8

雅河乡人民政府

16700

9

普乐堡镇人民政府

11500

10

向阳乡人民政府

7500

11

沙尖子镇人民政府

15300

12

五里甸子镇人民政府

9300

13

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

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