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411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命令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05 成文日期: 2023-04-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发〔2023〕6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命令

发布时间:2023-04-05 11:30:16 【字体:

桓政发〔2023〕6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确保实现全县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特发布此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0日至5月31日,其中4月1日至5月15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其中10月1日至11月2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牢抓细,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三、严格管控火源,消除风险隐患。要制定严格的野外用火管制措施,突出抓好“人为火源”的防控,在重点区域和进山路口设立关卡、靠前盯防,强化巡护检查,对祭祀、生产、农事用火采取针对性防控手段,坚决将火源堵在林区以外。要加强重点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林区生产作业单位、林缘农田区域、输配电线路等高风险点位,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隐患问题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第一时间整改处置。

四、强化预警监测,做好应急准备。要及时准确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做好预警响应,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热点信息核查反馈流程顺畅、调度及时、上报迅速、处置得当。要不断完善森林防灭火预案体系,强化实战演练,全面做好火灾处置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重兵扑救,坚决防止扑火救灾人员伤亡事故。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防意识。要将森林防火宣传覆盖到村组基层群众,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微信群等各类宣传手段,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言,全面营造防火人尽皆知、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处罚案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坚决遏制违规用火行为。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