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2-00112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成文日期: | 2022-03-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发〔2022〕2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春季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林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将森林防火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开展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网格化监管防控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电视、移动通信、报纸、微信等舆论媒体和村民委广播、散发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扑火知识,实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声势大、氛围广、全覆盖,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全民自觉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树立底线思维,坚决遏制火种进入林区,严格管控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高危人员。春季森林防火期间,护林员要全员上岗,重点设防,加大重点林区巡查管护力度,强化重点人群管护,有效避免人为火灾发生。严格落实“巡好山、管住人、盯住坟”的防火禁火要求,坟地、入山口等重点地段要安排专人值班看守。要切实加强民俗用火、农事用火管理,采取超常规措施,严控上坟烧纸烧秸秆、祭祀用火等行为。要加大对公路沿线和火灾易发区域的巡查,发现违规用火立即查处。
四、强化依法治火力度
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从严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
五、提高应急扑救能力
各专业、半专业的森林扑火队要处于全天候备战待命状态。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备足备齐扑火物资,提高火灾扑救的主动性、有序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迅速扑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把森林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全面提升扑火救灾能力,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
六、加强值班值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有火必报”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要全员备勤和全体护林员全天候巡护,靠前布防,携装巡查,随时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快速反应、重兵出击”。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各乡镇要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不得出现瞒报、迟报、漏报等现象。
七、做好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原则,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努力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