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1-01162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9-30 成文日期: 2021-09-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21〕30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6:30:2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1〕1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推进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产能,巩固提升粮食供给水平,切实承担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二)工作目标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管理机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35.3万亩,粮食总产量3.5亿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在31.2万亩。

    二、重点工作  

(一)稳定种粮面积

1. 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认真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要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省政府批准。

2. 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落实到地块,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将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粮食生产的优势区、高产区,发挥粮食生产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专用玉米、优质水稻、优质大豆等优质粮食生产,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多种粮、种好粮。

3.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建设一批旱劳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二)提升粮食产业质量

1. 落实惠农增收措施。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项目,实施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开展粮油作物保险,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让农民种粮有收益、地方产粮不吃亏,保护和调动乡镇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2.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好上级财政支持种粮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项目,让更多的服务主体享受政策红利。积极引导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确保粮食生产稳定、粮食质量提高。

3. 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持续加强粮食优质新品种选育和适用技术推广,加快推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三)强化监管和引导

1.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依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保障水稻、玉米的种植面积。

2.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3.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蟹、稻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部门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压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各乡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属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对存量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

    (三)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政策解读:《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