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1-01159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9-23 成文日期: 2021-09-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21〕27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23 16:30:5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0〕9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20〕11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县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基层防范化解火灾风险能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推进落实省、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村(居)民火灾多发、伤亡比例高、基层组织履职弱化、初起火灾扑救不及时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消防工作机制,有效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推进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指导全县13个乡镇(街道)、22个社区和103个村在2021年底前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

从“组织、管理、保障”三个层面入手,着力构建基层预警联防体系,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强化促进各级政府、责任部门特别是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群防群治、联勤联动等各项举措,进一步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成效。

(一)组织构架

1.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构架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长(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综合、应急、环保、企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消防专职文员组成。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级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本级分管消防工作领导担任主任,并配置1-2名消防专职文员,2021年底前至少配备1名消防专职文员,2022年至少配备2名消防专职文员。

消防专职文员主要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有关资料并建立工作档案,及时传达上级消防工作部署要求,完成以下相关工作:

(1)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辅助做好隐患跟踪督导。

(2)指导村(社区)按照“网格化”管理标准,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帮助建立居民防火公约、定期检查制度、隐患处理制度、消防例会制度、宣传培训等制度。

(3)每周至少深入一个村(社区),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例会,传达上级工作要求,部署重点工作。

(4)每月组织一个村(社区)、责任片区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督促指导村(社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自救逃生能力低的重点群体开展消防提示。

(5)每月组织一个村(社区)内的居民开展一次疏散演练。

(6)督促村(居)委会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针对村(社区)消防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消防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一旦发现疑难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解决。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消防工作任务。

2. 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构架

各村(社区)要成立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村、社区书记担任(设有副书记的村、社区另设副主任,由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村(居)委会委员、网格长、楼长、村组长、消防专职文员等相关人员组成。2023年底前,各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配备至少1名消防专职文员,

(二)工作任务

1.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完善调度指挥、协调落实、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与基层建设、综合执法、网格防控、社区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开展辖区内消防管理工作。

(1)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区消防工作。

(2)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制定会议协商、隐患督办、联合检查、定期通报和督导考评等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并向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3)乡镇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消防经费,用于消防工作绩效工资发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和其他业务经费支出,消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4)根据城乡消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乡镇消防规划,或在乡镇总体规划中编制消防专篇,并严格组织实施。

(5)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6)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安社区”创建措施和要求,加强和督导“中网格”(即村、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夯实消防基础,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7)部署和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责任区内各类企业单位、沿街店铺、出租屋、加工作坊等进行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8)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9)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疏散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0)完成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网格”责任,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2)督导和加强“小网格”即居民楼院(小区)、村组的消防工作。督导建立楼长制度,并积极建立由楼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3)督导辖区社会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督导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4)属地内发生火灾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报警、疏散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完成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1. 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组织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反馈、总结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问题。

2. 联合检查制度。各级组织机构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级消防工作实际,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

3. 联勤联动机制。各级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按需、按责参加消防灭火救援工作。

4. 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组织机构及时上报监督检查、灭火救援等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5. 督导检查制度。各级组织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督促下级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6. 挂牌督办制度。各级组织机构提请政府对重点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限期销案。

四、相关职责

1. 县消防救援部门定期派消防监督员下基层指导帮扶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安社区”创建工作。

2. 县消防救援部门联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定期组织网格员、楼长、物业保安、消防志愿者等基层消防工作者集中开展消防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消防工作进程。

3. 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需要,县消防救援部门按照每个乡镇(街道)1至2人的标准,征召具备一定消防业务能力素质的消防专职文员经培训合格后派驻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4. 县政府督查室将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工作督查范畴,定期下发通报,加强跟踪督办,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5. 县政府绩效办将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要求落实好消防工作。

6. 每年初县政府向各乡镇下达《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应急管理、公安、住建、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村(社区)消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7. 县委政法委将村(社区)消防工作按照一定比例纳入综治工作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乡镇(街道)全年综治工作的参考。

8. 各乡镇(街道)督促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按岗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将领导干部消防工作实效以一定的比例列入年度个人考核成绩。

9. 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基层消防工作的相关保障性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10.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未依法依规履职、未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存在拖沓、不作为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约谈;对导致火灾隐患突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及单位和个人,要上报县委县政府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11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专项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评分比重。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直接挂钩的制度。每年开展消防评优评先活动,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消防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年度考评“一票否决”,适时调整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