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1-00560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成文日期: | 2021-06-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21〕24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桓仁满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0〕24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先导先行作用,助力交通强国建设,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县级公路不低于8%、乡村级公路不低于5%,技术状况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以“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 强化统筹和引导。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政管理等工作;建立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机制,具体承担县政府对涉关部门、乡镇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县财政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下达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省级补助资金预算;加强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扶贫等部门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我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
2. 落实乡级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原则,乡级、村级公路的路产路权归镇村所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路政、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协调、解决本乡镇乡道、村道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 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各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作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支持政策和资金补助机制,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级补助资金。对村委会农村公路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 发挥乡村两级主力作用和群众积极性。各乡镇政府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明确农村公路乡级管理部门,确定至少2名专职管理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支持群众参与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就近吸纳农民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5. 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交通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不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 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6. 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各乡镇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7. 落实养护工程资金配套政策。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政策,替代养路费部分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转变为按比例补助,且省级补助与切块到市县部分资金之和不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替代养路费部分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按照各县农村公路管养里程、桥隧比例、养护质量、绩效考核等因素统筹分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8.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乡镇农村公路管理资金、管理机构行政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并纳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县政府依据年度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并纳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
乡镇政府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乡级公路每公里不得低于2000元,村级公路每公里1200元。县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根据省级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9. 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乡镇政府根据年度养护计划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会同上级各类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各项工作中,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
10. 拓宽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省转移支付和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挥好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分成性切块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1. 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建立专群结合养护运行机制。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养护企业跨地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竞争,通过市场化运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养护。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工程捆绑招标,鼓励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日常养护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沿线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实施。(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12. 加强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完善安全设施,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投入,消除农村公路运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应急保障体系,提高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3. 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辽宁省农村公路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切实做好农村公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工作。完善路政管理体系,按照“权责清晰、精简高效”原则,发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用,健全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乡级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四)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
14. 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文化、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赋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和统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农村公路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应当建立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和路网的健康运行。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社会爱路”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工作新进展、新成效,突出典型事例、经验和人物事迹宣传,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政策解读: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