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1-00543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成文日期: | 2021-03-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21〕11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26号)和《关于印发<本溪市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全县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行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逐级压实责任,坚决遏制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得到有效贯彻,全面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农地非农化”行为,对违法用地尤其是乱占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进一步压实土地监管主体责任,构建起以乡镇、街道为节点、以村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确保耕地管理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三、建立健全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
全县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土地监管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1. 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
2. 二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办,二级网格长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
3.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行政村、社区,三级网格长由村民委主任、社区书记担任。村三级网格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细化到片,片长由村民小组长担任。社区三级网格划分及片长由社区按实际情况确定。
(二)网格职责
1. 一级网格。主要负责辖区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查处违法占地行为,消除违法占地状态。监督考核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按时上报属地土地监管情况。
2. 二级网格。主要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施土地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土地不定期巡查、抽查,按时上报土地监管情况。监督考核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按时上报属地土地监管情况。
3. 三级网格。主要负责组织网格片长开展土地巡查,监督网格片长巡查工作。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及时上报二级网格。协助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指出,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是关系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成败的重要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坚决遏制违法乱占耕地势头、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完成网格化管理任务。
(二)强化工作配合,严查新增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主动积极开展工作,明确责任,主动配合,做好衔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民住宅违法用地以外的乱占耕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查处工作。县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负责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广泛动员宣传,积极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通过电视、宣传单等形式长期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达到曝光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严守耕地红线,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贯彻“八不准”和网格化土地监管的考核,对工作推诿,瞒报、漏报,违法行为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五)保障信息畅通,掌握违法信息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违法信息通报和案件转办机制,确保违法行为及时有效查处。二、三级网格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填报送工作,确定工作联系人,及时上报辖区内《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问题处理情况明细表》。二级网格每月19日前将《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问题处理情况明细表》经网格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周宁,电话18740138255。
附件:《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问题处理情况明细表》.doc 请点击下载
附件:
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问题处理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平方米、万元
序号 | 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查处情况 | ||||||||||||||||||
违法主体 | 所在位置 | 总占地 |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 | 违反“八不准”情形(可多选) | 查处部门 | 拆除建筑面积 | 没收建筑面积 | 复垦复耕土地面积 | 罚没款金额 | 追究党政纪责任人数 | 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 ||||||||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 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 |||||||||||||
1 | ||||||||||||||||||||
2 | ||||||||||||||||||||
… |
填表说明:1. 所在位置填写格式为“XX县(市、区)XX街道(乡、镇)XX村”;
2. 总占地面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 违反“八不准”情形可多选,在对应类型下方打“√”;
4. 查处部门填写“自然资源部门”或“移交XX部门”,XX部门需明确为哪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