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1-00243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3-11 成文日期: 2021-03-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21〕10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1 15:00:5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扑救工作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 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案应急、科学处置、快速反应、重兵扑救、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武部部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二)扑火指挥

1.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发生跨乡镇界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2. 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根据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应及时赶赴火场,靠前指挥,组建扑火前线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

3. 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当一个乡镇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4. 扑火前指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由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五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绿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表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绿色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2. 预警发布。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主管部门定期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涉险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3. 预警响应

绿色预警响应:做好一般性森林防火工作。

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黄色预警响应:进入森林防火防御状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监管工作;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橙色预警响应:进入森林防火临战状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检查,禁止携带火种进山,严格管制野外用火;加大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监管力度;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

红色预警响应: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进一步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严格检查,禁止携带火种进山,严格管制野外火源;政府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森林消防队伍要严阵以待。

(二)信息报告

1. 一般森林火灾,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月报规定上报县防火办公室。

2.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各乡镇及时上报县防火办公室,由县防火办公室分别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火办公室。

(1)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等地发生森林火灾;

(7)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3. 各乡镇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物资等。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森林火灾,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当市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时,县级服从市级指挥,当上一级指挥到达时,防火指挥权力自动移交到上一级。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 扑救火灾。应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

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及时采取综合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 救治伤员。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 善后处置。当地乡镇政府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6. 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

7.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8.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9.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火、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响应级别及应对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3个响应等级。

1.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②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分析和研判火情发展态势,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需要跨乡镇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③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

②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枫林谷、虎谷峡、五女山缓冲区、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等高危火险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需要跨区域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③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五女山核心区等特殊区域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在电力等重要设施目标物敏感地区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⑤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将率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靠前指挥,成立县扑火前指。必要时,商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扑救工作。

②跨区域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应急力量参加扑救。据实际需要,请求市调派专业扑火力量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③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④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⑤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灾扑灭后及时对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蓄积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县防火办公室。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认真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方量为主,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区域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时,由发生地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二)物资储备保障

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国家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储存扑火物资和设备,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补充。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专业队伍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

(四)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林业相关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县防火办公室要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视频传输、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七、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 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 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 《桓仁满族自治县扑火前指工作组及职责》

 

 

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1. 县人武部: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436号令)及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及时参加扑救行动。同时,县人武部根据需要派出部分警力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调动消防队伍配合县林草局共同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3. 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公安机关进行火案侦破工作;组织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火滋事等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 县法院、县检察院:依法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5. 县财政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时的应急资金保障。

6.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负责对受重、特大森林火灾威胁紧急转移的灾民进行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7. 县卫健局:负责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致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8.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森林防火预警宣传,根据县扑火前指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要求,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新闻报道工作。

9.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地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必要时选择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灭火。

10.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扑救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11.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2. 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森林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各森林景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工作。

13.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提供应急通讯系统,为火场通讯和网络畅通提供保障工作。

14. 县农业农村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与林草局共同做好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的安全。

15. 县委宣传部: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16. 县发改局:支持重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

 

附件2:

 

桓仁满族自治县扑火前指工作组及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指并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1. 扑救指挥组:由县林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政府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2. 综合材料组:由县林草局牵头,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扑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

3. 力量调配组:由县林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等事宜。

4. 火情侦察组:由县林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火场侦察,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

5. 通讯信息组:由县工信局牵头,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6. 宣传报道组:由县林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7. 后勤保障组:由县林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8. 火案调查组:由县林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9. 气象服务组:由县气象局牵头,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10. 救护安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11. 扑火督察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