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1-00173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1-25 成文日期: 2021-01-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21〕3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17:00:47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县政府决定对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出如下调整:

组  长:邹巍然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郭鑫义  县机关行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包立国  县政协副主席、卫健局局长

侯  磊  县发改局局长

王成利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绍洪  县工信局局长

李玉东  县财政局局长

李春海  县人社局局长

孙开国  县住建局局长

毕树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世宇  县教育局局长

姜  霖  县文旅局局长

刘忠军  县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机关行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郭鑫义(兼)。

 

    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 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职责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

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三、督促各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四、对全县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审议考核评价制度。

五、对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分,并通报批评。

 

 

附件2:

 

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按照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日常工作。

一、根据县公共机构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召开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确定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工作。

二、构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网络,建立节能工作报告制度和节能情况交流制度,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和岗位培训工作。

三、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四、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