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1-00172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车船税县乡分享体制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成文日期: | 2021-01-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21〕2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车船税县乡分享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激发乡镇发展经济,提升乡镇财政自求平衡能力的积极性,根据《辽宁省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辽政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对车船税实行县乡分享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收入和财力向乡镇倾斜的原则。增加乡镇车船税税种。
(二)简化程序安全便捷原则。简化税收征管、资金入库等技术操作程序,在依法规范的前下,确保车船税县乡分享体制安全有效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入库级次。车船税由原来全部缴入县级国库,改为按属地划分入库级次,乡镇所属企业直接缴入所在乡镇国库,纳入乡镇财政收入范围。在税务、国库收入征缴系统维护完成之前,乡镇车船税暂时缴入县级国库,县财政以补助形式拨付乡镇。
(二)总额分成。缴入乡镇级国库的车船税,县乡实行总额分成,县得8%,乡镇得92%。县分成部分以乡镇上解支出形式于税收入库次日,及时缴入县级国库。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加强税源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引进总部经济项目,依法组织收入,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二)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为车船税县乡分享体制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车船税县乡分享体制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重大税制或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县政府将对相关体制和政策予以调整和完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