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1-00020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建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2-30 成文日期: 2020-12-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20〕61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建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10:30:39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建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建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处置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迅速、妥善地处置桓仁满族自治县域内发生的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险情,确保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8)《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9)《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 312 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针对重大风险因素的应急准备和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响应、救援、恢复、结束等工作程序。

(四)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的原则。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县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体制;

3. 坚持集中力量、相互协调的原则。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依靠应急救援队伍,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事故应急救援合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有效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 坚持分工协作、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组织协调,充分依靠公安、消防救援大队、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5. 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

(五)事故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事件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预案启动条件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

1. 坍塌事故(基坑作业、模板安装拆除作业);2. 倾覆事故(脚手架搭拆、塔吊和起重设备装拆作业);3. 物体打击事故;4. 机械伤害;5. 触电事故;6. 高空坠落事故;7. 火灾;8. 施工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燃气管道;9. 食物中毒等。

经县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的。

二、事故(事件)类型及危险性分析

(一)高处坠落。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作业,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是主要多发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40%。(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洞口(包括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沟、坑、槽及脚手架、吊篮、塔吊、电梯、施工电梯等高处坠落致人伤亡的事故。

(二)触电。建筑施工离不开电力,这不仅指施工中的电气照明,更主要的是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施工中的所有人员都接触电,触电事故是多发事故,占总数的18%~20%。触电伤害是由于人体直接接触电源(导致电体或漏电体),受到一定量的电流通过人体致使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致人伤亡的事故。

(三)物体打击。建筑工程由于受到工期的约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业,因此,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2%~15%。物体打击伤害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简单的讲,就是高处坠落物体致人伤亡的事故。

(四)机械伤害。主要指垂直运输机械或机具、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木材加工等机械设备对操作者或相关人员的伤害。这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0%左右。(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等事故。

(五)坍塌。坍塌伤害是指在建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土石方、基坑、搭设的脚手架、模板架体等,由于底部支承强度不能抵御上部荷重,失稳垮塌造成的安全事故。目前约占事故总数的5%~8%。

(六)作业环境。建设工程,场地狭窄,作业空间狭小,易造成施工安全突发事故。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因其地质条件复杂、地下管线密集,是引发施工安全突发事故的重要因素。建设工程施工露天作业多、高处作业多、地下作业多、有限空间作业多,很多施工作业需要施工人员置身于危险的环境中才能完成。由于工程施工自身特点,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普遍存在,事故风险大大增加。

(七)天气变化。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大部分为露天操作,受高温、大风、降雨、降雪等天气影响大,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发生。

(八)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因素大致由作业因素、地质因素、环境因素、设备因素、材料因素、人员因素等组成,起主要作用的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城建集团、辽宁辽水供水有限公司、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桓仁县分公司、县供电公司、桓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2. 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县建筑工程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制定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建筑工程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落实。接受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3. 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县建筑工程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建筑工程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落实。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负责传达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和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汇总建筑工程事故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负责日常工作。

  4. 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应急组职责。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突发事件现场抢险需要以及事件性质和等级,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可适时组成抢险指挥组、社会保障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事件调查组和专家工作组。

  (1)抢险指挥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组成,承担现场总指挥下达的抢险任务。

  (2)社会保障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桓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对抢险区域电、水、热、燃气供应等采取应急措施,并保障抢险现场临时用电、用水和通信线路畅通。同时,承担保卫抢险现场安全、维持现场秩序、搜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保障抢险工作等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国资局、县城建集团及各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事件处置所需的应急资金调拨和车辆、场所等保障,并根据需要在组织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和饮食、饮水供应。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对事件伤亡人员进行救治和转送。

  (5)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局负责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发布新闻等工作,同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相关信息。

  (6)事件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负责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7)专家工作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指派专家成立专家组,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突发事件的特点,对抢险现场和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四、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1. 各建筑工程项目部为预警信息员,负责相应工程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汇报。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建筑工程部统一对全县建筑工程事故信息进行接收、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后报告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

2. 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要监控信息;

3. 县住建局掌握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分布、重大安全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建筑工程基本情况和重大安全危险源库。

4. 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进行定期和巡回检查,发现安全危险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二)信息报告

建筑工程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施工企业在15分钟内向县住建局报告;县住建局在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住建局;县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市住建局报告省住建厅。

初报主要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 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 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续报主要内容:

1. 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

2.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3.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4. 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 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三)预警

县住建局、建筑施工企业要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对即将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要确定预警级别;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建筑工程较大以上事故后,要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扩大;发生事故后,依据事故的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依据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分别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与事故分级相对应。

一般级别的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较大、重大或特大事故的预警,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批准,授权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直接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根据预警级别,由预警发布单位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故发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 建筑工程突发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后,县人民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事故发生企业要立即作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组织企业、专业救援单位、有关单位人员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2. 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和县住建局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遗迹和物证;

3. 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扩大。

(二)应急响应

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紧急报告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即将发生或已发生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组织召开应急工作会议,确定事故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当建筑工程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时,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专人到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方案,全面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注意收集汇总事件处置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将事件动态信息通报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并派专人接待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当建筑工程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要亲赴现场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各应急组参与处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整理抢险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派专人接待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当建筑工程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县突发重大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展开预先处置工作,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主管领导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应急物资的调拨等工作。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建筑事故时,在市突发重大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预先处置的基础上,报请省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指挥处置。

(三)应急结束

1.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报请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 一般安全事故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4.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采取措施,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

2.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处置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依法给予补偿;对因参与事故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3. 由卫健、环保等部门做好对现场的清理、消毒等卫生防疫方面的监控工作;

4. 县住建局及相关单位和受灾企业共同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后,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二)调查与总结

1. 由事故调查组依据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治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要配合国家或省、市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信息发布

1.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县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与协调;

2. 县人民政府授权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3. 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灾情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4. 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及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报道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突发重大建筑事故通信保障工作,由县突发重大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主要是利用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实施保障,必要时使用超短波对讲机等设备实施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突发重大建筑事故抢修抢险队,为县级突发重大建筑事故处置救援队伍,要在接到指挥部应急出动命令后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护、抢修等工作。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队伍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参照市应急队伍制定,并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交通保障

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的突发重大建筑事故,由县公安部门派出警力疏导交通,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四)后勤和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牵头,为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人员餐宿、车辆、通信设施等。

在实施预警响应或应急响应过程中,如需对施工现场内的群众实施安全转移避险,由县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避险场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五)医疗救护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建筑事故伤亡人员的现场救护和治疗工作。

(六)设施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建集团和物业管理企业对事故破坏的存量房产进行抢险和修缮。

建筑物煤气设施抢修由桓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自来水设施抢修由辽宁辽水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市政道路桥梁抢修由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七)供电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建筑工程突发重大事故抢险期间的供电保障工作。

(八)救援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举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健全救援队伍及必要的抢险设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提高应急队伍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际,每5年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一次评审,结合实战演练情况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

(一)宣传

县住建局要加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落实企业和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常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二)培训

1.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相关人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的培训;

2. 建筑施工企业要开展日常的战备训练和技能培训,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救援、自救与互救知识。

(三)演练

1. 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建筑工程模拟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2.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模拟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1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县住建局。

(四)责任与奖罚

1.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县政府会同县监察局、县应急局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督;

2. 县人民政府对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与表彰和奖励;

3. 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其它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六)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建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