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0-00911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移交长春沟渡口管理权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成文日期: | 2020-10-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20〕41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移交长春沟渡口管理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9月16日县委专题会议精神,结合长春沟渡口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9号令《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三条与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长春沟渡口管理权由北甸子乡人民政府移交给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原渡口渡船航线不变,移交后的渡口更名为西尖头2号渡口。
北甸子乡人民政府、二棚甸子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切实做好渡口管理权移交及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出行便捷、安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