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0-00595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8-03 成文日期: 2020-08-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20〕30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3 10:05:57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行政应诉能力,规范行政应诉行为,贯彻落实《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关于印发<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2016〕146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行政应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全县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办理程序,注重选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

二、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规范政府和部门工作程序 

(一)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行政应诉工作原则上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办单位承担,按照“谁主办、谁应诉”的原则确定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和出庭人员,及时履行答辩举证职责,强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办单位的行政应诉责任。

(二)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分工。县政府作为被诉行政机关的,由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应诉工作,涉及多部门行政应诉由政府办组织协调承办部门落实好应诉各项工作。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以下分工负责应诉: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作为主办单位应诉,行政复议机关协调配合做好应诉工作;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应诉工作,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配合做好应诉工作。

(三)优化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办理流程。要减少办文流转环节,授权县司法局使用“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应议专用章”,专用于县政府在行政应诉应议中的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需以县政府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应议活动中与“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要简化行政复议决定审批,按照《本溪市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办理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结案审批表由县司法局负责人签批。

三、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行政机关或相关单位收到行政应诉通知书后,应确定应诉工作承办机构和诉讼代理人,及时起草答辨状,准备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经负责人批准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行政机关应委派工作人员出庭,依法履行诉讼义务、行使诉讼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和本机关工作人员共同代理行政应诉案件。

四、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考核监督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县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