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1236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2-10-08 | 成文日期: | 2002-10-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02]61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市建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保证安全供气的通知》(本建发[2002]157号文件)和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通知》(桓政办发[2002]32号文件)精神,确保《桓仁满族自治县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就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时间
2002年10月9日至春节前进行燃气市场整顿。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全县民用液化石油气储供企业站(点),重点是清理整顿县内非法倒气点和乡镇非法周转供应站(点)。
(二)清理的内容
1.无证经营的。对各站(点)企业资质证书,消防审批手续,压力容器合格证,工商执照等进行严格审查。
2.采取各种方式非法进行倒气、倒罐活动的行为。
3.无证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
4.违规操作和使用不合格钢瓶的行为。
5.检查落实各站是否卡随瓶走,是否执行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制度。
6.违反其他安全规定的行为。
(三)整顿的内容
对已批准的燃气经营企业或供气站(点),凡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管理、技术等规定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顿。
三、清理整顿的标准
1.要严厉打击非法倒气站(点)和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没收非法物品,并予以处罚。
2.核准燃气运输车辆的数量。对没有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许可证》和燃气部门核发的《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证》予以清理,并不准再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
3.各站(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资质,吊销营业执照。
4.此次清理整顿对储、供企业资质复审,要求各项手续和档案资料齐全。资质证书到期的报省、市换发,不换发的按无资质证书处理。
5.加强对钢瓶的检测力度,按质检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不合格的钢瓶,各液化石油气储灌站一律不得给予充装,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经营者负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安新 副县长
副组长:许少民 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燃气办、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消防)、物价局、工商局、经贸局、交通局、广电局各部门分管局长或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李庆林、张凤阁 8820814
二00二年十月八日